[摘要] 窦艳看到,常熟市人民法院的“(2013)熟支少民初字第0068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窦强与窦艳199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3月28日离婚,位于银基商贸城1层的一间商铺归窦强所有。
窦强办过户手续用的证件是伪造的 河南商报记者 邱晓峰/摄
拿着伪造的法院调解书和公证书,他把一套估价1000万元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还以此抵押借款300万元。
伪造的文书咋能过户走别人的房产?郑州市房管局登记中心负责人称,每天要处理的申请太多,没工夫一个个核实法律文书。有律师找出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称,房屋登记机构未尽合理审慎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讲述
房产证在自己这,房子咋被别人过了户?
2013年5月8日,郑州市民王女士借给窦强300万元,对方以银基商贸城一间估价为1000万元的商铺作抵押。双方在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了手续。几天后,王女士拿到了证明自己债权人身份的“房屋他项权证”。
三个月后,到了还款日期,窦强未能还款。2013年10月,王女士申请法院查封商铺时,租户马先生却说,房东是窦艳而非窦强。
接到法院执行人员的电话,远在江苏常熟市的窦艳感到震惊,“房产证还在我手里,怎么会易了主?”
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窦强自称与窦艳是夫妻,2013年3月,两人离婚,房子分给了窦强,并出示了窦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窦艳看到,常熟市人民法院的“(2013)熟支少民初字第0068号”民事调解书载明:窦强与窦艳1998年10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3月28日离婚,位于银基商贸城1层的一间商铺归窦强所有。
此外,一份经常熟市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称,窦艳委托王冰代为出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荒唐!”窦艳称,自己与窦强并非夫妻,也未委托他人来郑州办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