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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买地后邀购买者掏钱"合作" 被疑变相卖楼

2014-05-08 08:34 来源:广州日报

[摘要] 西樵一地产项目日前宣称打造广东首个合作建房项目,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合作建房模式,开发商先买地并进行前期开发,购房者只需缴纳诚意金,在10天内交完所有款项后,即可成为建房的“股东”。

  开发商买了地再邀请有意购买者掏钱“合作”

  西樵一地产项目日前宣称打造广东首个合作建房项目,不同于其他地方的合作建房模式,开发商先买地并进行前期开发,购房者只需缴纳诚意金,在10天内交完所有款项后,即可成为建房的“股东”。有市民担心,合作建房只是一种噱头,实质是变相地买卖楼花。相关部门回应称未接到相关投诉,但明确楼房未开建时不得收取诚意金。

  合作建房

  是指住户联合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公司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验收付款入住。

  这种模式之前在北京、温州、郑州等地都有过先例,有成功也有失败的例子。

  西樵一地产项目宣传合作建房

  近日,西樵一地产项目以“中国合作建房联盟的广东首个合作建房”的形象亮相。记者从其产品说明会上了解到,该项目位于新西樵汽车站附近,名为金果广场,户型有60㎡~115㎡,定价为5180~5680元/平方米。

  工作人员介绍称,项目作为合作建房,在企业融资成本、代理费、广告策划费、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利润等方面将节省35%~40%的成本。项目定价由地价加建筑成本构成。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意向的顾客可以购买多套房或商铺,可以自住也可以投资。有意向的顾客,可在现场缴纳5000元诚意金。

  据开发商介绍,参与合作建房的人在缴纳5000元的诚意金后,要到售楼部选择自己想要的户型(成为准股东),然后再签署合作建房的合同,最后在10天内缴纳房子所需的款项。首次置业者出资时还可分期付款。

  购房者买房却不买地,如此合作违规否?

  合作建房,是一群人一起注册一个公司,大家都来当股东,然后通过这个注册的公司再去买地建房,最后依法取得建起来的房子。也就是说,购房者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房者,而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但这项目却不是这回事。记者获悉,这个项目已经由本土开发商拿地,并参与前期的开发,定好楼价后再要求购房者掏钱买房,并不是由众多购房者出钱合伙拿地。

  一相关负责人对这一模式有如此表述,“合作建房确实不是以开发商的性质来进行的,是大家一起合作开发。换个角度看,开发商其实是合作建房的一份子,也是合作建房的业主,只是开发商占的比重比较大。”

  让购房者先缴纳诚意金的行为是否违规?该负责人强调,他们不是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而是寻找合作建房行为,因而不违规。这笔款项将有专门的律师行以及银行来保障专款专用。

  该负责人还透露,在缴清所有款项之后,消费者需要等待房屋预售证出来后才能收房,拿到预售证后即可出售或自住。

  市民

  质疑是否变相卖楼花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在禅城工作的刘先生表示,之前在网上搜索过合作建房联盟网在其他地区成功案例的操作方式。但对此次在西樵的项目,刘先生坦言,自己知之甚少。而市民赖先生则认为,这种合作建房的方式风险很大。他表示按规定在交完诚意金后,购房者要在一定时间内将房子所有的款项付清,这对购房者来说风险太大。

  “会上公布的5180~5680元/平方米的楼价,其实在西樵是有点高的。”西樵本地人卢先生听完产品说明会后如是说。记者了解到,去年西樵楼价涨势迅猛,有个别楼盘的售价甚至突破1万元/平方米,樵山明珠、凰樵圣堡、凰樵假日、滨城珑湾等西樵大盘的售价维持在8000~9000元/平方米,不过,也有楼盘如山林水语、丽湖明轩等均价仅在5000~5500元/平方米左右。

  也有市民认为,开发商先前已买了地,现在是要集资建房,实质是变相卖楼花。

  业内人士

  实际操作不简单

  实际上,合作建房早先已经在北京、温州等地出现过。一直以来合作建房都饱受争议。南海区房地产协会秘书长麦志光认为,合作建房构思很美好,合作建房的初衷很美好,由多个住户共同出资自己建房自己住,操作方式类似于合伙式的小型基金,合伙人风险共担。

  房地产开发本身是一个很复杂也专业的事情,需要有完善的财会体系、技术过硬的承建方等,这个过程运作得好,确实可以有效地减少成本。但是如果运作得不专业,成本控制就会脱离初衷。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作为合伙人的购房者,也要为此埋单。

  部门

  楼盘未开建不得收取诚意金

  就西樵这一项目,记者采访了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尚未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操作,不便作回应。但针对收取诚意金这一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开发商在未售楼前,收取购房者的诚意金,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属于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可对开发商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而开发商以合作建房的形式来收取诚意金到底违不违规?该负责人表示,还未遇到这种情况,也未接到过这样的投诉和举报。

  律师

  最好取得预售证后再购房

  律师蔺存宝认为,国家规定开发商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再进行销售,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利。开发商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必须要通过规划、审批、验收等诸多门槛,这本身就是控制风险的一个手段。

  如果开发商没有拿到商品房预售证,也就意味着可能通不过各类审批、验收。那么,这个过程风险就很大,有可能是房屋建筑质量过不了关,也有可能房屋被抵押,又或者存在另外的债务纠纷。投资者把钱投给项目的开发主体后,又监控不了经营运作的过程,其风险不言而喻。因此,蔺存宝建议,最好要等到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再购房。

(责任编辑: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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