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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收、销毁学生手机属违法行为

2017-11-24 16:18 来源:天津日报

[摘要] 前不久,一条学校锤砸、水泡销毁学生手机的新闻引起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广泛关注。河南南阳华龙高级中学在操场举行手机销毁大会,数十部从学生处没收来的手机被用铁锤砸毁、投入水桶中。

  事件回放

  前不久,一条学校锤砸、水泡销毁学生手机的新闻引起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的广泛关注。河南南阳华龙高级中学在操场举行手机销毁大会,数十部从学生处没收来的手机被用铁锤砸毁、投入水桶中。

  据报道,学校销毁手机的依据为其自行制定的《华龙高中部学生手机等9项管理措施》。该文件第一条内容规定,“在教室、公寓发现学生有携带手机的,直接放入有水的水桶内或收缴后统一集中销毁;在校园发现学生有携带手机的,一律没收,集中保管,放寒假时领取。但特别强调:性质严重的,当场砸碎或统一集中销毁。发现有手机充电器的、私拉电源插座、吹风机等违规使用的用电设备一律没收,统一集中销毁。老师在收的过程中坚持不交或者顶撞老师者,直接开除。”

  该事件引发热议,有人认为此举过于暴力,会影响学生,产生抵触心理。也有人表示,学校的做法可以理解,出发点是好的,只是为了让学生专心读书。手机进入课堂,学生就可能情不自禁将精力用在手机上而影响学习,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也有人对学校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学校在制定管理规定时,不能仅仅以“为学生好”为由(是否达到真好的效果姑且不论),还必须考虑管理制度和处理方式是否具有合法性。

  律师说法

  众晓律师事务所 郑洋:

  华龙高级中学制定的管理规定不具有合法性,将没收学生的手机进行销毁更是一种损害学生财产权的违法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校有权进行自主管理,并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校规校纪等,但并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学校可以没收学生财产并进行随意处分。《教育法》同时明确规定学校要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教育者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华龙高级中学制定的制度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且违反了《物权法》等法律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制度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其次,法律意义上的没收是指执法部门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违规所得或物品罚没。学校及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仅仅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如果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学校及教师有权临时“收取”学生手机,但只有临时保管和控制权,没有最终处置权。如果学校及教师在保管手机期间,造成学生手机毁损或灭失的,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学校将没收的学生手机进行销毁的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学校销毁学生手机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且如果砸毁学生手机价值在5000元以上,还有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规定,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示意义

  学校对于学生进行管理确有必要,也是学校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的手机等私人财物可以被学校随意处置。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只能从表面上限制学生的某种违规行为,但引发学生抵触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或许会更大。

  更为重要的是,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其管理行为从心理学角度讲对于未成年的管理对象(学生)往往会产生深远影响。法制社会建设需要从学校开始就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灌输法制理念,引导学生遵法守法。如果学校以违法的方式实施简单粗暴的管理,一旦给年幼的学生心理打上不良烙印,对其日后的成长极其不利。学校用如此简单粗暴违法的方式进行管理,用违法侵权的方式教育学生,又何谈培养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呢!

(责任编辑:王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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