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8日
加决定启动遣返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5日
此前遣返令无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评估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2009年1月22日
允许赖在加工作
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21日
加拿大决定遣返
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遣返赖昌星。
2011年7月23日
赖回国即被逮捕
当日,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2011年12月
侦查终结移送检方
海关缉私部门和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对其展开侦查,12月下旬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2012年2月14日
被厦门检方公诉
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涉嫌走私、行贿犯罪一案,已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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