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中央开除党籍和公职:2010年8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许宗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司法机关审理犯罪情节: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同年5月9日,该法院对许宗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但也有例外,曾任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段义和(副部级),是由济南市历下区人大常委会、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罢免其山东省人大代表和济 南市人大代表职务,再由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确认罢免有效。根据《代表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资格的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据公开报道,在2010年落马的人大代表中,多为事涉违法,经由选举出本人代表资格的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启动程序予以罢免。因“涉嫌受贿犯罪”而被罢免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有河南南阳市原政协主席朱广平、河南省安阳工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孙陶生等。
2、柔性辞职
相对于刚性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被终止代表资格的方式还有较为柔性的主动辞职。
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省部级高官提出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有两种情况:
(1)被罢免公职后提请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06年6月29日,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涉嫌经济犯罪,被免海军副司令员职务,本人也提请辞去全国人大代表。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王守业的代表资格终止。
(2)同时提请辞去公职和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志刚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请求,报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认。
12月12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接受朱志刚辞去全国人大代表的请求决定。半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朱志刚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
3、“自然终止”
如前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永良因病去世,成都军区原司令员阮志柏因病去世。因此,他们的资格都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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