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个军番号只用了67个
从1948年11月至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统一番号,全军使用了51个军番号。3月,又使用了6个军番号。这样,先后使用了57个军番号。后来又使用了10个军番号。
70个军番号至今尚未使用过的有3个,它们是:第五十六军、第五十七军和第五十九军。
番号使用中的4件轶事
二野增加番号 三野变更番号
1 二野要求增加番号
1949年2月17日,第二野战军向中央军委提出增加军番号。刘伯承和邓小平致中央军委电称:拟将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江汉之十二纵队各编一个军,皖西部队编一个师,唯规定给中野之番号已满额,请予以规定。中央军委接电后,电令原桐柏之第十纵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十八军;江汉之第十二纵队等部队合编为湖北军区。
2 三野变更番号使用
1949年1月29日,华野前委给华东局和总前委电文中,可以看出对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等起义部队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番号的变更情况。电文中是这样说的:“为了使吴化文、何基沣、张克侠各部起义军队得到迅速改造,并以便解决干部问题,经我们讨论以鲁中南纵队与吴化文部合编为三十五军,以渤海纵队与张克侠部合编为三十三军,以江淮两个旅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三十四军。当陈毅同志从华东局回来前,本拟以十二纵与何基沣部合编,但因十二纵已组成三个师,且将来主力南渡,尚须留两个军于江北,故仍以将江淮之两个旅也上升与何基沣部合编为宜。……”华东局和总前委采纳了华野前委意见,并得到了中央军委的批准。由此,原本将华野第十二纵队与何基沣部合编为一个军的番号,变更成了华野第十二纵队单独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军。
3 东北野战军先使用军番号,4个月后才启用“第四野战军”番号
这与中央军委在规定全军统一使用番号时下达两个决定有关。第一个决定就是前面大家看到的1948年11月1日下达的《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规定非常明确地说,全军整编为4个野战军,5个大军区,20个兵团,70个军。其中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规定是这样说的:“野战军现时分为4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因此,东北野战军最早使用军番号时,中央军委并没有对东北野战军改编为“第四野战军”的番号作出明确规定。其实,此时中央军委的思路,野战军番号还是停留在冠以“地名”的思路。但是,当东北野战军入关,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现野战军使用地名的野战军番号已不适用,于是,中央军委在1949年1月15日,专门下达电文对4个野战军的番号作了重新规定,不再以“地名区分”,代之的是用“第一野战军至第四野战军”加以区分。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