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通报大连石化火灾爆炸和中储粮火灾情况

2013-08-02 17: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日电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情况。通报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一企经济或效益增长的倾向,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2013年6月2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在罐区检修过程中发生爆炸起火,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7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非法分包的大连林沅建筑工程公司作业人员违章在罐顶气焊切割,切割火花引燃泡沫发生器泄漏的油气,回火至罐内,引起罐内处于爆炸极限内的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事故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主要是:大连石化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认真吸取以往的事故教训,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员擅自涂改动火作业票证,随意降低动火级别,动火分析工作不认真,现场动火监控工作不落实;工程承包商中国石油第七建设公司管理混乱,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懈,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过期失效等。

  2013年5月31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0个粮囤、揽堆过火,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粮库作业过程中,皮带式输送机在振动状态下电源导线与配电箱箱体孔洞边缘产生摩擦,导致电源导线绝缘皮破损漏电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苇栅和麻袋,造成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违规违章安装敷设设备设施及电缆(线),重要防火区域电缆电线未进行穿管保护、用电设备没有漏电保护设施;违规超能力收储和组织生产作业;安全投入严重欠账,新建临时储位没有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隐患排查整改不认真、不得力、不扎实、不彻底;安全培训教育和应急管理不力。

  通报指出,以上两起事故也暴露出企业的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严肃事故查处,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上述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了挂牌督办,并会同监察部审核批复了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查处结果已向社会公布。

  通报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基础和保障,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将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一企经济或效益增长的倾向,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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