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17年前因“杀妻”被判无期 重审改判无罪释放

2013-08-17 08:06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安徽省高院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资料图

  安徽省高院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 资料图

  17年前因涉嫌故意杀害妻子被判无期,17年后被改判无罪并当庭释放,51岁的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终于重获自由。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于英生的哥哥于宁生。于宁生说,目前于英生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都不太好,血压比较高,被当庭释放后赴外地接受疗养和治疗,目前还没考虑到后续赔偿等问题。

  司法机关为何突然再启立案复查?当初的案件侦破究竟存在哪些疑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展开调查。

  安徽省高院决定对于英生案复查

  于英生1962年出生,原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之妻韩某被发现在位于蚌埠市蚌山区南山路的家中遇害,于英生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此案经蚌埠市公安机关侦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终审裁定生效后,于英生的父亲为该案曾上诉多年,如今已经去世,没能看到儿子重获自由的一天。

  今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8月1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蚌埠男子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公开宣判,认为原审认定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韩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于英生无罪。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现,第243条第一款内容中涉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安徽省高院为何会根据这条规定对“于英生案”立案复查?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推测,可能发现了当时在侦破和审判于英生一案的过程中,有人诬告陷害于英生的证据,但是具体情况如何,尚需要安徽省高院公开相关信息。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表示,他并不能理解,也无法猜测这一立案复查的根据,如果信息一直不能公开,那么公众也只能继续“猜测”。

责编:南乐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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