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帖被拘少年申请7元赔偿遭警方驳回

2014-01-17 07: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年11月,杨辉一度被所在学校劝退。  

  2013年11月,杨辉一度被所在学校劝退。 

  张家川警方在刑事赔偿决定书中拒绝了杨辉的相关请求。  

  张家川警方在刑事赔偿决定书中拒绝了杨辉的相关请求。

  在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和行政复议两个月后,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近日收到了张家川县公安局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以及上级天水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两份决定书对杨辉的请求全部驳回。其中,刑事赔偿决定书称不赔偿,不道歉。行政复议决定书则称,维持对杨辉行政拘留7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对此,杨父杨牛胡表示不服,称将提起诉讼。

  两个月前申请刑事赔偿

  因为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的死因,2013年9月17日,甘肃省张家川县初三学生杨辉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转为行政拘留7日,并因年龄原因不予执行。(南都2013年曾持续报道此事)

  杨辉获释一个多月后,透露其曾在看守所遭警方殴打,他的父亲杨牛胡遂决定提起刑事赔偿申请,并申请行政复议。对此,当地警方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曾否认了殴打指控。

  2013年11月15日,杨辉通过代理律师游飞翥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7元,并在几家门户网站和张家川报上刊登杨辉审核同意的道歉书。杨辉的父亲杨牛胡表示,申请赔偿金额7元有特殊含义,“7块钱代表杨辉被拘7天”。

  此外,杨辉还向天水市公安局提交了请求撤销行政拘留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在杨辉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和行政复议后,他一度被所就读的天水市育生中学停课,后在外界压力下复课。经历停课风波后,杨辉关闭微博,表示“将静下心来努力学习”。

  杨父不服 称将起诉

  1月9日,杨辉收到“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刑事赔偿决定书”。

  该决定书称,杨辉涉嫌寻衅滋事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对赔偿请求人杨辉的赔偿请求不予赔偿;对赔偿请求人杨辉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不予支持”。

  此前一天,他收到了“天水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称,“对杨辉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应用法律适当,办案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这两份决定书显示,当地警方将杨辉的诉求全部驳回。

  昨日,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对南都记者表示,在收到决定书之前,他和家属已经预料到这样的结果,“但我们认为这样的决定是不正确的,我们认为杨同学没有编造虚假信息,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七天的决定是错误的,我们认为这样的行政复议结果是错误的”。

  杨牛胡表示对决定不服,称将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合法的维权”。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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