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上海司法改革有"前沿"特征 改革范围或更广

2014-06-09 07: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上周五,《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通过,这意味着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已成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全国性改革工作部署。

  与前两次会议不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第三次会议首次涉及财税体制改革、户籍改革和司法改革三个具体的改革领域。

  而引人注意的是,会议首次通过的三个改革方案(《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皆聚焦司法改革。其中,上海司法改革的试点因其独具地域性的特征而格外受到关注。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教授杨伟东告诉南都记者,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的用词不同,上海试点方案没有用“司法体制改革”,而是用了“司法改革”。

  他表示,上海试点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决定同时,或能为未来的司法改革尝试一些新方案,其改革的范围可能更广,领域更深,“步子或能更大”。

  在杨伟东看来,中央有关“可复制、可推广”这一要求的提出,也让司法改革的上海试点具有了类似于上海自贸区的一般先行先试的“前沿”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今年4月16日曾高规格在沪调研。陪同调研的领导干部几乎涵盖了各个中央和国家司法部门,其中包括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人社部副部长杨士秋等。

  诸多司法部门领导陪同孟建柱调研上海,体现“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的要求。中央对上海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视,可见一斑。

责编:任治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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