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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7月将在北京上海等4地试点

2014-06-24 17:46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下午,保监会正式发布指导意见称,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开展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试点工作。正牌保险版的“以房养老”将正式落地。很多老人出于传统的把房产留给儿孙的想法,都不认同以房养老这种方式;不过,也有人有意愿参加以房养老:

  “我不想拖累孩子,也不想拖累下一代,我想有了条件,就把房子给出去,就有钱去养老院。”

  “细节我还没有完全看明白,但是我觉得还是可以列做养老的考虑之一。”

  这些老人大部分属于拥有自己的住房,同时儿女也有自有房屋。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目前城镇化进程过半,很多家庭都有了住房,这意味着采取“以房养老”的办法是可行的。到底有多少老人适合“以房养老”呢?从保监会调研的情况来看,部分养老存在争议的家庭或者失独家庭也存在这种需求。

  根据设计,这次以房养老试点,初期将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展开。但这些地区的老人要处理房屋,可以多种多样,单纯为补贴养老,可以把房子的一部分租出去获得收益,不必非要选择以房养老。

  按照《指导意见》发布的定义: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他的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并且拥有一定的收益和部分处置权,同时老年人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而在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的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就是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规定。

  市民王奶奶还有顾虑,如果合同签订期内,自身不幸身故,获益的部分是不会就白白便宜保险公司了?

  王奶奶:现在说以房养老,我觉得还有点儿为时过早,有些政策还不是很清楚,再就是自己家(房子)的情况也会有变化。

  保监会的回应是,买者自愿,不过这不意味着保险就是一刀切。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寿险处处长姚渝表示介绍,房屋的剩余收益仍然还归老人或其继承人所有。

  姚渝:当老年人过世的时候,客户或者家属来偿还保险公司已经发放的年金的本息和,把房产解除抵押权,拿回去。或者保险公司来拍卖房产,获得已经发放的养老年金的金额,剩余部分返还给客户。

  签订合同、交出房屋以后,能不能真正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能不能老有所养?这些更让老人们忧心。上海市民张大爷就害怕,这中间房价要是下跌了,不值那么多钱了,我这个养老金是不是也要缩水?签上20年的合同,自己80岁后的生活又该由谁保障?

  张大爷:我的看法,这个没意思。房子抵押给他了,抵押多少啊。这两年房子是在涨,以后跌了(养老)怎么算呢?

  姚渝回应表示,根据《指导意见》设计,目前这些风险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姚渝:是由保险公司承担了整个的长寿风险,你可以住在原来的房子里,我们提供的终身年金可以一直保证到将来。如果房价下跌,房产拍卖金额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的养老年金怎么办呢?这个风险完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老百姓的疑问即使一一得到回复,也不意味着这款保险就一定能够顺利开展了。实际上,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目前国内房屋产权、税收优惠等很多政策都不完善,“以房养老”保险更多还只能在试点中探索。那么,7月1号之后最先出来的产品会否还是难逃门可罗雀的尴尬呢?姚渝表示,的确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姚渝:我们前期只是说,有一些公司接触了一些客户,了解了他们的需求,从而设计一些产品。你讲的这种情况有一定的可能,不过我们还是不会这么悲观。保险公司既然推出了产品,应该是做了比较充分的风险测算,可以承担这中间的一些风险。(记者 柴华 杜希萌)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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