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吕国营: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应为基本国策

2012-03-13 08:27 来源:南方都市报

  在社论看来,就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而言,补贴农村肯定是权宜之计,按我个人的理解,至少包含以下三层含义:第一,要从根本上振兴农村教育,临时性的救助政策固然重要,也能收一时之效,但关键还在于出台一整套有针对性的专门政策来切实加以扶持;第二,要把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政策上升到基本国策这样的国家层面,避免短期行为与国家有限教育资源浪费;第三,要通过专门立法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政策固化和法制化,确保政策真正落地,农村孩子真正受益。

  仅以我们的近邻日本为例,二战战败后,日本开始施行新的教育制度,伴随着新教育制度的实施和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兴起,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也成为日本政府的一项重要国策。

  日本政府于1954年6月1日制定和实施《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明确规定其目的在于:“根据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和基于偏僻地区教育的特殊情况,明确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振兴偏僻地区教育中所必须采取的各项措施,以期提高偏僻地区教育水准。”日本政府又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令》(1954年)、《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实施规则》(1959年),详细规定了国家对偏僻地区教育补助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具体事项,进一步完善偏僻地区教育法治法规建设,成为一套完整的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

  回到正题,眼下国内农村教育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村校撤并后的偏远地区孩子上学难及其引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上升问题、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薄弱、投入严重不足问题、高中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高、出路少导致生源大量流失以及农村高中阶段普高与职高比例不合理、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普遍缺乏一技之长引发农村教育危机,等等。

  如果说村校撤并后的偏远地区孩子上学难及其引发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上升问题参照和借鉴日本《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的做法解决起来并不困难的话,如日本《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规定:为方便偏远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日本部分偏远地区设立校车制度,购买及运营校车所需经费,大多数情况下列入地方教育成本预算,由地方财政支出。根据该法,国家财政在特定情况下给予一定补助,即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偏远地区学校的认定标准,在需要购买校车时,国库负责承担购车所需经费的1/2。那么,其他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恐怕非将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政策作为基本国策不能解决或难以真正奏效。对此,希望有更多的有识之士继续大声疾呼!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