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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多少判死刑”应该有个明确的标准

2012-03-14 10:31 来源:人民网

  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表示,当前贪污腐败多,群众意见较大,不从体制机制和法律层面找原因,是绝对不行的。可现在的问题是,大量贪污腐败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而被抓住的也处理得不到位,“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这对一个人可能是人性关怀,但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违反了基本的人性。”(3月13日《新京报》)

  贪污50万就判死刑,是不是就没人敢贪了,这个可能并不好说。如果确如赵润田代表所说,“大量贪腐行为没有发现、没有处理”,被发现和处理的几率几乎和中大奖差不多,那么铤而走险者必大有人在。

  然而贪多少才能判死刑,确是个问题。改革开放以前,贪污一旦过万,基本没希望;这些年通货膨胀了,量刑的标准当然要水涨船高,然而司法量刑上的“通货膨胀”远远高出金融领域中的通货膨胀,大有“上不封顶”的趋势——前些年贪百万不死,人们难以接受,而现在千万、上亿、数亿,都可以不死,人们却越来越觉得平常。

  “贪官不死”,大家可以淡定视之,然而,不管是赵润田代表所说的“贪污腐败多”,还是民间舆论戏称的“前腐后继”的问题,除了贪官,恐怕谁都淡定不了。那么,“贪多少判死刑”,就是个绕不过去的问题。

  理论上说,铲除腐败的治本之策在于预防的有效。然而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在防腐方面依然任重而道远。那么,以严厉的惩治震慑贪腐犯罪,便十分必要,且不可替代。犯罪心理学认为,犯罪的实施者通常要计算犯罪的成本,犯罪成本越高的罪种,发案率越低,所以死刑犯数额大都小于其他罪犯——人人都知道生命的价值,所以尽可能避免往绝路上走。如果真的是“贪污50万就判死刑”,那些官员伸手的时候肯定要好好掂量掂量了。当然不敢保证,就没人敢贪污了,只是贪归贪,但如果是拿自己的命做赌注,那可就是另一回事了。

  以目前的法制形态而言,“贪多少判死刑”这个问题不大可能会有具体答案。然而,贪污受贿上亿仍可不死之类的“上不封顶”式量刑标准不足以震慑后来者,确实是个问题。“50万”,当然只是一个假设的标准,但50万也好,100万也罢,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上没有一种看得见的标准,就如赵润田代表所说,“是绝对不行的”——贪污腐败行为将难以遏制,而前腐后继者必将趋之若鹜,最终必是反腐公信每况愈下。

  本次人大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突出强调要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可谓言之铮铮,而民众更期待的还是行动,比如该判死刑的必须判死刑。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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