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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要打造政务诚信

2012-03-31 08:21 来源:北青网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目前,名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的国家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交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修订,预计今年内出台实施。参与规划的有关人士表示,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是目前业内最关注的两项内容,也是解决当前社会失信问题的重点措施。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社会成员和企业、事业单位立足社会、成长发展的必要条件。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中国传统文化中诚实守信的美德,发展市场经济内在需要的契约道德、商业诚信,都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商务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坏账率高达1%至2%,且呈逐年上升之势,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坏账率通常为0.25%至0.5%;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

  信用最本质的特征是互动性和互惠性。无论是个人和个人之间,还是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信用都不应是单向度的,只有相互“交换”信用、形成互信,单个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才能具有社会意义。这里的“交换”,不单是两个信用主体之间的互换信用信息,更是要求所有的信用主体都把自己的信用信息“上交”,由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采集、整合、协调,建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权威而完备的“信用信息超市”,既保证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不被非法利用,也对各种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约束和惩戒。

  具体到大多数普通人,能够为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做得最基本、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当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工作时,如实“上交”我们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婚姻家庭情况、从业情况等个人信息;当这些信息在实际生活中发生变化,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变化情况,以保证社会征信系统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作为回报,每个人可望在社会征信系统中获得一个包括个人信用档案、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等内容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如果我们需要了解、运用其他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社会征信系统将依法依规为我们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

  与大多数普通人相比,各级政府对建设社会征信系统具有更大的影响,也负有更大的责任。去年10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体到公职人员,作为执掌和行使公权力的群体,他们的隐私权理当受到适当限制,除了像普通人和企业、事业单位那样“上交”自己的信用信息,他们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婚姻家庭情况、从业情况等个人信息还应当按一定程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技术操作上说,对普通人和公职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可以先在两个不同系统中分别进行,最后按照不同要求和规范,纳入统一的社会征信系统。

  抓住了打造政务诚信这个关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就能稳步走入正轨,为个人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姜兆尹(北京 编辑)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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