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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持枪犯案官员的枪来自何处

2012-04-09 08:20 来源:成都商报

  最近先后发生于河南漯河市和郸城县的两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两起案件有两个共同点:一者犯罪嫌疑人都是官员后代,且本人在当地也是官员;二者两人都有枪,持枪实施犯罪行为或相威胁。这后一点,尤其使人不寒而栗。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枪支管制。根据枪支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公安等政法部门、海关缉私部门,以及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履职需要时才可配备公务用枪。即便是警察,在不履行公务时,也不可携带枪支。民用枪支也只有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狩猎场,以及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才可配置。而且,上述人员携带枪支还必须携带持枪证件。可见,普通公民和官员是不可拥有枪支的。

  从上述两起案件看,误射商贩而致其身亡的据说是郸城县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其虽然可能属于可配公务用枪者行列,但他这次误射并不是在追捕罪犯,相反是在吃饭时因与人争执持枪射击,严重违反了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这至少说明,郸城县检察院的枪支管理存在极大的疏漏,

  而漯河市召陵区房管局副局长牛豪是否持枪虽还有待警方调查,但据被其殴打的媒体工作人员说,他们是被牛“拿枪威胁”。我个人判断,以牛的跋扈和目无法制及以黑社会手段对付前去采访的媒体记者来看,其持有手枪的概率很大。那么,牛的手枪来自何处?是借朋友的还是通过非法手段搞来的?如果是借朋友的,朋友的手枪又是怎么来的?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搞来的,他拥有枪支的目的是什么?这些都希望警方能够调查清楚,并公之于众。

  不论怎样,此种违反国家枪支管制的做法若得不到严厉整治,都将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尤其是当拿枪的人头上还戴着一顶公权力的帽子时,普通百姓若为保命就只有“举手投降”,就像被牛豪等人殴打的袁某所言:“牛豪威胁说先在大腿上开一枪,我当时就吓惊了,我好像还听到了上膛的声音,我害怕枪走火了,害怕死了,第一次真实感受到影视剧黑社会里的镜头。”

  现实中并非没出现这样的事例。前些年就发生过一起新疆塔城地区的副书记误将一对看守西瓜的夫妻当野猪猎杀身亡的事件。因此,对我们这个社会来说,需要反思的是,为什么某些公职人员能够很容易地弄到枪?除了说明枪支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其实并无我们想象的那么严外,不能不说与相当多官员存在着权大于法的思想和意识有关。

  一般来说,能弄到枪的公职人员,不外乎三类:一类是法律规定可佩带枪支的政法系统人员;一类是有一定级别的官员;还有一类级别虽不高,但有特殊关系或权势的人。这里指的是从正常渠道弄到的枪支,从黑市上购买又另当别论。但不管通过什么手段弄到枪支,作为被高度管制的物品,能弄得枪本身,就具有象征意义,从而在多数人看来,这样的人也非常“了不得”。

  与枪的来源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拥有枪来干什么?相信一些公职人员弄枪不是像小孩一样觉得“好玩”,而是想在关键时刻能够“派上用场”。现实来看,许多按规定不可配枪而拥有枪支的公职人员,背后可能都有见不得人的腐败。这恐怕就是他们要千方百计弄枪的真实原因。

  近来涉枪案件有增多之势,犯案者就包括少数公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一个对社会深怀不满的官员,能够比较方便地弄到枪支,对社会绝对是个危险源,公民的权利乃至生命随时可能被其侵害。所以,对前述两起事例,我们在关注其一些带有标签性现象的同时,有必要对其枪支来源进行追问,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问题。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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