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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式救市”与宏观调控不符应被叫停

2012-05-09 08:11 来源:河南商报

  7日,扬州市财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出台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5月8日《新华日报》)

  尽管扬州的奖励幅度并不算大,但在房价回归合理水平的过程中,这样的奖励措施具有明显的救市意图。虽然说今年救市的城市不少,有的最终被迫叫停,有的还在土地、公积金等方面继续变相救市,比如,武汉、沈阳、广州等地陆续出台或重申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但扬州的“奖励式救市”更离谱,应该立即叫停。

  其一,此时“救市”不符合宏观调控要求。如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今年两会期间所说,中央政府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就是要继续坚持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不动摇,促进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尽管宏观政策没有明确禁止“奖励式救市”,但扬州救市却与宏观政策指向唱反调——房价回归合理水平过程中遇到了地方阻击。

  其二,只对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是否是针对部分开发商“量身定做”值得怀疑。所谓“成品住房”就是精装房。扬州只对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就让人怀疑是为了照顾某些开发精装房的开发商。

  其三,拿纳税人的钱奖励部分购房人不妥。显然,扬州奖励购房人的这笔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公共财政资金。试问,拿纳税人的钱奖励部分购房人、帮开发商销售,程序合法吗?纳税人同意吗?成品住房不是保障房,怎能动用财政资金去扶持?购买成品住房的人群也基本不是低收入人群,凭什么拿财政资金去变相补贴?

  其四,“奖励式救市”符合哪门子要求?据报道,扬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称,上述政策符合省政府要求。我想问,这到底符合哪门子要求?请摆出来,看是否与国家宏观政策相悖。另据最新报道,扬州市房管局网站上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的通知已经被删,但强调“政策并未取消”,这又唱的是哪出?

    冯海宁(媒体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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