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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官员财产不用“摸石头过河”

2012-05-11 08:00 来源:河南商报

  在5月9日的广东省党代会上,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到,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称,申报财产的方案已经出来了,目前正在做试点方案。“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相比有官员说“官员财产公示尚不成熟,盲目推出会造成混乱”,相比中纪委表示“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相比有代表反问“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的财产”,广东省能在党代会上提到这一点,并真刀实枪地为此准备,无疑值得赞赏,也值得民众期待。

  欣喜之余也略有遗憾。一是因为广东省说的仍是财产申报,这和财产公示是不同的。财产申报早已有之,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便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10年,中办、国办又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申报内容从“个人收入”扩大为“家庭财产”。既然早有规定,广东省应该早就推行过才是,又何须为财产申报进行试点?

  财产申报和财产公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对上的、对内的,是对组织忠诚、让领导放心的姿态;而后者是对下的、对外的,是对民众负责、让百姓满意的做法。前者由于暗箱操作,缺乏监督和核实,往往流于形式,对“一把手”的报表审查更是如此;后者则因为公开透明,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面前,作假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更容易收到实效。我想,广东省这次要做财产申报试点,或许也和以往没做好有关。当然,没做好的应不只是广东。

  二是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财产公示的精髓,会促使财产申报落到实处。但“一定范围”是多大范围,信息真假又由谁来核实?既然财产申报方案已经出来,为何不先公布出来征求下民意?相信经过民众“挑刺”和“把关”后的方案会更具可行性。

  三是依然做试点,这有必要吗?官员财产公示并不新鲜,其反腐倡廉的效力在一些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早已得到验证,即便在大陆地区也有先例。前几年,新疆阿勒泰便在网上公布过近千名官员的财产,浙江慈溪则要求数百名官员在本单位政务栏上“晒家底”。尽管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阿勒泰对秘密申报内容只公布总体情况,而公示随着原纪委书记吴伟平的去世暂停,慈溪只在本单位公开,但却不失为开先河之举。经验就在眼前,桥梁早已搭建,广东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还有必要“摸着石头过河”吗?

  要从严管党治党,少不了官员财产公示这一反腐倡廉的利器,这样才能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才能真正赢得民众的信任,才能彰显与既得利益切割、“革自己命”的勇气。还应看到,官员财产公示只是官员民选制度下的副产品,它能否建立不是看官员好恶,而是取决于民意分量。只有让官员的去留沉浮更多地由民意决定,官员才会不得不通过财产公示来自证清白。

    韩青(市民)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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