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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三个公平”需要善于从源头解决问题

2012-11-12 08:57 来源:新京报

  提供“公正”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这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公平的表述,引发会内外的关注与讨论。

  在“实现公平和正义”写入十六大报告之后,十八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三个公平”,清晰地指出了未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以及让一个国家更加美好的方向。

  实现公平正义不只是追求结果的公平,也应该追求起点的公平。起点的公平当然也不是绝对的公平,家庭出身、先天禀赋、文化背景等等因素都是一个公民无法决定的,政府的责任不是去消灭这些差异,而是如何通过公共政策保证——每一个公民不管出生在怎样的环境下,都享有同样的公民权利;不管其家庭经济状况如何,都能够获得基本的教育、医疗公共服务,都享有公平的发展机会;不管有没有特殊背景,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人生竞赛,实现自己的事业成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腾飞,国民收入快速增长,但是,中国社会转型仍然面临很多风险,很多领域矛盾也非常尖锐。当下的情景,倒是非常符合“不患寡,而患不均”这句老话。中国社会当然不可能重回“均贫富”的老路,回到“共同贫穷”的时代,而当下的“不均之患”、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实又是大问题。

  其实,检视当下的社会现实,不难发现,只要我们善于从源头解决公平问题,去追求和维护“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原则公平”,很多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如城乡二元体制之下,制造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双重身份,城乡之间在教育资源、医疗资源、基础设施等等方面存在分配不均,这不但直接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也影响着农村孩子们的发展机会,也导致了农民工进城难以享受市民待遇,异地高考等等问题。

  另外,因为国有和集体土地之间权利的不平等,广大失地农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并未充分享有土地增值的红利。在养老方面,除了城乡之别,还有企业和公职人员等养老的“双轨制”。民营资本要想进入一些被垄断企业把持的领域,还会遭遇多道“玻璃门”。因为权力运行不够透明,近年来还出现了阶层固化的趋势。

  这些问题无不和“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相关。近年来,我国在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也取得了很多成绩。如人大代表选举城乡同票同权,城乡社保体系加快建设,很多地方也开始向外来人口开放户籍,等等。

  这次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等等。这一系列的承诺,均体现“三个公平”的主旨。

  除此之外,十八大提出,建立“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也进一步明确了这是公权力义不容辞的责任。为社会提供“公正”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这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而不是像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那样以各种借口侵犯公民的利益,而且,这也要求梳理有关法律制度,从立法层面,消除各种不公。

  期待,未来有更多的改革举措,更多立法修改,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从源头上解决公平问题,更加注重起点的公平,社会就会更有活力,人民也将生活得更加幸福而有尊严。(新京报社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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