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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川:李阳付出“疯狂代价”警示意义

2013-02-04 10:26 来源:重庆商报

  昨日,“李阳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准许李阳与妻子李金离婚。判决书中,网民最为关注的家暴、重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这四大疑点都得到了回应。

  一波多折的李阳离婚案终于宣判,有网友称,李阳付出了“疯狂的代价”,换言之,李阳为他的疯狂付出沉重的代价。首先,法院判决3个女儿由李金直接抚养,李阳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向3个女儿支付抚养费,直至她们年满18周岁。其次,李阳于2011年8月对李金实施的殴打行为,符合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属于家庭暴力行为,法院由此判决支持李金提出的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最后,在家庭财产分割上,李阳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李金支付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

  李阳付出疯狂的代价,具有现实警示意义。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5.7%,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因为家庭暴力而导致的悲剧每天都有发生。一方面是家庭暴力频现,另一方面受害人却无力捍卫尊严,讨个说法。究其因不外乎是,一是受害者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而是一忍再忍;二是街坊邻居、管理部门常常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是小事,是“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家务事,不用管、不想管结果导致家庭暴力升级。

  最重要的是,不少时候,受害者拿起了法律武器,却遭遇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

  实际上,早在2001年,新《婚姻法》就首次纳入“禁止家庭暴力”。有学者统计,仅从立法层面来看,2001年家庭暴力入法以来,涉及家庭暴力的可概括为“5部法律近10个条款”。再加上各地的法规和政策,禁止家庭暴力的制度设计可谓多矣,可家庭暴力为何居高不下?一大原因就是法律的执行力不够。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每名受害者都像李金一样敢于维权,如果法院公平判决,一定可以刹住施暴者的冲动。以李阳案为例,尽管《婚姻法》规定,受害者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在现实操作中,不少受害者并不能拿到赔偿。如果受害者都能索取到精神损害赔偿金,甚至是高额赔偿金,对受害者来说是个慰藉,对施暴者也是震慑。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为李阳妻子发人身保护令。以往,我们看到的人身保护令多出现在国外的一些判决中,比如,规定施暴方不得在受害方单位等50米或200米内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如今,人身保护令在国内的一些判决、特别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判决中逐渐引入,这是好现象,能够给受害者吃下定心丸,有效遏制施暴方报复受害者。

  “李阳,你只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这是李金被李阳施暴的宣言。像李金一样反抗、战斗,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与民间组织共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减少家庭暴力的基本前提。(秦淮川)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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