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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流动人口权益 诊治城镇化之痼疾

2013-03-08 09: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每年两会期间,围绕着流动人口问题展开的讨论都会非常激烈,今年的两会,自然也少不了这样一个热门话题。在3月6日下午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第一次提案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上报国务院,居住证制度将使长期在城市工作并连续居住、参加社会保险的流动人口公平公正有序落户。据悉,本次会议上将有超过110件提案关注这一话题。

  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当然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大抵于十年之前,即学界所称的“二代农民工”现象出现之前,流动人口的讨论焦点主要属于迁徙自由的范畴。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曝光将社会不满的声音引向了高潮,随后,官方迅速调整政策,使得流动人口在流动层面的自由得到了保障。而伴随着迁徙自由日趋不受干扰,问题的重心逐渐开始转向流动人口在工作地点的福利权。

  自2003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陆续重启医保、社保方面的改革,以此作为对上世纪中期过度市场化改革的一种应对。有着上亿规模的农民工也被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社保,从而获准进入国家所设置的养老保障体系。然而,正如农民工加入该体系属于一种被动行为,当2008年金融危机来袭,不得不举迁回乡的他们在退出时也只能被动应付——— 养老金未能全国统筹的现实逼迫他们选择了“退保”而不是“续交”。尽管这部分农民工尚未具备真正的“权利意识”,但退保现象的大量发生,却活生生地撕开了城市无法向流动人口提供有效公共服务这一基本现实。

  仅仅具备“规则意识”的老一代农民工选了退出了事,但新一代的流动人口却并不会轻易退却。2012年,中国社会针对流动人口异地高考的权利展开了史无前例的大讨论,而引发讨论的主角便是一名年仅15岁的少女。这位叫做占海特的女孩作为上海市的流动人口向当地政府提出了就地参加中考的要求,并公开邀请反对者进行辩论,从而引发了一轮持续时间达到数月的大讨论。

  新一代流动人口不再局限于现有的规则,而是开始拥有“权利意识”。这也使得确保流动人口的各项公共服务的要求,不再仅仅由媒体单方面来呼吁,而是形成了专家、媒体和当事群体共同呼吁的局面。由此,为流动人口争取福利权,也成为舆论中的一股大势,呈现出不可阻挡之势。

  如果以历史的眼光看待过去的十年,再激烈的批评者也应当承认政府在确保流动人口基本权益方面所做出的努力。然而,如果进入问题的具体情境,再温和的建言者也能看到政府在向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时所呈现的碎片化情形。可以说,身为中国经济增长引擎的大都市,并没有从流动人口的角度来为他们考虑,而是习惯性地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意或者无意地为其提供一些零碎的福利。诸如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领域,从来没有出现一整套具体的推行政策。

  时下,城镇化正在成为一个炙热的概念存在于官方文件和媒体报道中。令人略感悲观的是,与之前大规模提及城镇化相比,人们在讨论城镇化时依旧更倾向于从经济增长的角度出发,而非从确保外来人口落户城市、享受城市安居乐业生活的角度出发。殊不知,在中央大力推行城镇化的一开始,城市的治理者就应该拥有把流动人口看做城市服务对象的一部分的观念,通过出台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流动人口享受公共服务的边界,从而让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

  当然,诊治此前城镇化的痼疾,并非城市治理者可以一手掌控的,它需要公安部废弃户籍制的藩篱,也需要教育部、卫生部、住建部等部委提供公共福利均等化的政策便利,更需要流动人口敢于发出声音,敢于公开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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