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马广志:应把电池纳入“绿色税收”范围

2013-03-12 10:39 来源:红网

  一颗纽扣电池能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一只节能灯含的汞渗入地下,可造成上百吨水污染。这些惊人的数字都指向增长迅速的新兴废弃物电子垃圾。(《西安日报》3月10日)

  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它有助于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

  当今世界上,“绿色税收”已越来越受到认可和重视。比如,新西兰政府开征的烟尘排放税,荷兰根据每个家庭所生产的垃圾数量开征的政府垃圾收集税,瑞典在首都征收的拥堵税。这些都是“绿色税收”的表现形式。可以说,通过税收手段削减由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共识,并且形成了一整套以环境税为中心的“绿色税收”体系。

  其实,面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减弱,加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以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带来新的资源环境挑战,我国早就开始着手建设“绿色税收”体系。比如,在2006年,我国就将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了消费税征税范围,这对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和节约木材资源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仅仅是“绿色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许多产生严重环境污染的产品还没有被纳入征税范围。比如,我国现在电池的年消费量达70亿至80亿只,各类电池都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但是并没有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仍然是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不足以形成对环境的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尚未根本扭转。

  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保护好自然环境。而解决环境问题需要政府从公共政策入手,弥补市场制度的缺陷,纠正市场的失灵。实践证明,绿色税收在保护环境方面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呼唤我们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这也是保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而将电池纳入“绿色税收”范围无疑是当务之急。

  (马广志)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