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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进” 挪假过节“退”

2013-10-09 17:31 来源:新京报

  ■ 视点

  又是一轮“黄金周”,又见一次“堵”和“稠”。与以往不同,今年的黄金周不仅“堵心”,而且“伤身”:自9月16日开始,“上3天休3天上6天休1天上2天休7天上5天休1天”的放假安排,被形容为“挑战了人类生物钟极限”、“让人内分泌不失调都很难”。处于“史上最乱假期”的“黄金周”,自然又多了一条广为公众诟病的话柄。

  黄金周留给我们的印象,是既向往,又恐惧。只是,明知黄金周的旅途会很“冏”,国人却仍踊跃挤向“冏途”行!失望之后,又总充满了期望。这期间,人们表面纠结着的,是黄金周;实际拷问的,则是“中国式的休假”。

  为了不让“黄金周”成为一种无奈,一种受累甚至受罪,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休假制度做必要的调整:让带薪休假“进”、挪假过节“退”;让休假与过节回归到社会的预期、法治的轨道、节庆的本意。

  积极回应现实和民意,理应调整休假制度。在当下,人们对现行的挪假过节安排议论纷纷。有关部门理应倾听民众的真声音,了解民众的真需求,立行立改,不应让老百姓为黄金周而纠结,让百姓的“福利”成“负担”,更不应让这一话题持续发酵加剧负面情绪。

  本质上,休假应是国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不应沦落为发展经济时的一个选项。而我国的黄金周,则是在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下催生的,“以假期促消费”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在如今,它的成效日渐式微。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大思维下,我们更应该谋划好全国的旅游如何升级、民众的休假如何升级,妥善处理政府、市场与民众在休假的定位,为民众的休假创造良好的环境。

  另外,带薪休假是项法定权利,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益、切身感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起实施以来,我国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并无普遍实现,这对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是严峻挑战,它也无形中损耗了政府的公共形象。主动监管、强力执法,让每个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每一年都得到切实保障,既能让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定权利,给错峰休假创造条件;更能让大家从身边事开始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彰显法治政府的进程。

  随着“十一”黄金周的落幕,今年的挪假过节、拼凑黄金周的工作也近尾声。希望,从2014年起,我们的节庆放假安排更加合理、人性化;带薪休假条例能够得到严格落实,从而让民众可以专心地享受节日、开心地享受假期!

  □江南一木(学者)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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