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餐厅不应罚款也没这权力。餐厅只是企业不是执法部门,食客不应受其约束。
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网民极大反响,食客该不该如此浪费,餐厅有没有权力罚款,该不该罚这么多钱,成为网民争论的话题。
从道德自律与节约传统等方面讲,食客吃自助餐,理应遵循“吃多少拿多少”的原则,自觉避免浪费。因此,吃自助餐一下子剩下了1200克食物,这确实是不对的,至少已经构成严重浪费。
但即便食客有浪费嫌疑,其说到底也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对道德问题,自然需要以道德的方式予以解决。比如适当提醒,甚至可以给顾客打包并在协商一致后适当收取相关食材费。
但新疆这家餐厅却采用了罚款的惩罚之策,这明显已经涉嫌违法。首先,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餐馆不是行政单位更不是执部门,其是没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罚款的。
其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餐厅虽然事前在店内张贴了相关提示,比如“浪费50克罚款100元”等,这样的提示在法律上来讲也是无效的。
乌鲁木齐市涉事餐厅最终退还了食客2400元钱,食客也同意和解。作为个案,这件事件也算是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但类似食客浪费问题,餐厅该如何管理的问题等,却明显是一个普通存在的难题。
比如乌鲁木齐市这家餐厅,其杜绝浪费的用意和初衷无疑都是好的。而且其在餐厅内也张贴了相关拒绝浪费的提示,甚至还通过店内广播等方式不断提醒,但依然有游客浪费,遇到这样的情形,到底该如何处置?特别是除了道德自律,个人节约意识等的自我约束,餐厅该如何积极应对类似情形?而国家相关部门及立法机构,是否该考虑出台相关遏制浪费的法律或者管理办法了?
这些问题,显然才是最得我们反思的,需要一一探寻解决之道。(晨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