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审网络直播的本质意图,也是通过舆论监督确保“司法归司法”、不受干扰,而不是呼吁偏离法治理念的“网络审判”。
近日,“快播”涉黄案在京庭审,辩方抛出“技术无罪”论,博得了不少喝彩。其实,这是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把“公司”等同为“技术”,把控方引入一个死胡同:技术怎能有罪?进而为公司做无罪辩护。其实只需反问一句,辩方的诡辩就会不攻自破,公司怎能等同技术?
公司是有明确责任和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行为主体。即便发达国家那些走在信息技术创新前沿的跨国公司也不会公然把自己等同于“技术”。
“快播”承认大量内容涉黄,但又说那是用户的事情。这是一个移花接木的诡辩术。这句辩护词背后蕴藏的前提和逻辑分别是,公司承认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是可耻的,但公司仅提供平台和技术服务,对于在此平台上实际传播的内容不负责任。但自相矛盾的是,“快播”又承认有责任监管内容,只不过能力有限,无法顾及所有,那样就会影响“效率”。
上面几句辩护词可以做如下解释,“快播”为尽可能多地营利创造了一个自己都无法有效监管的平台,它已经尽力,但凡疏漏,都应该由用户来承担责任。问题是,“快播”在业界越来越以它无法监管的内容出名,并以此占据了细分市场的较大份额。
拿钱的是“快播”,受损者是公众。
至此,“快播”公司的本来面目已经被其律师自鸣得意的三言两语勾勒得非常清楚:用户是我们的上帝,也是我们的替罪羊;我们就是技术本身;我们拒绝色情内容,但我们又不耻于以色情安身立命;我们为了效率,无法对自己平台上的内容实施有效监管,但我们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我们无罪!
中国经济转型,要靠企业创新,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型公司更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引擎。但中国需要的绝不是今天“快播”这样打着“技术”旗号,享受“色情”暴利,不顾社会责任,把成功揽为己有,把丑陋推给用户的涉嫌违法的企业。(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