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打公交司机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2015-04-28 08:18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小伙小贺在乘坐公交车时,因投币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小贺一怒之下,打了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老李一拳,造成公交车失控,撞上了另一辆公交车。近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小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4月26日《新快报》)

  口角打架并不少见,一般来说,打个一拳两拳也未见得会造成多么严重的后果。但这显然也得分场合,小贺在公交车上挥出了鲁莽的一拳,也由此带来了“冲动的惩罚”。

  小贺拳打公交司机获刑无疑是一堂法制课,这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也是对其他人的警示。众所周知,公交司机享有不受干扰正常工作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关系到车上乘客的安危。因此,各国法律对公共交通安全与公交司机权利,都给予特别保护。如美国新泽西州规定,袭击公交司机将课以7000美元罚款并处5年监禁,并在公交司机的座位背后以显著文字注明;纽约州则规定,侵犯公交司机可能被判处7年监禁。

  在我国,由于袭击公交司机的行为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因此,行为较为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114条或者第115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就本案来说,小贺拳打司机,导致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发生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1年半有期徒刑,应无疑义。

  一次严厉的依法判决,就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从小贺的案件中,每个人都应该吸取教训,在公交场上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公交公司也应当在完善司机保护机制上下功夫,比如在公交车显要位置进行提示,让乘客意识到司机不可侵犯;加强对司机的培训,提高司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等等。(段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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