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不能满足于“数据漂亮”

2017-06-13 08:4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最近,国内互联网行业数据造假乱象,备受舆论关注。就相关报道来看,数据造假似乎已成互联网行业的“潜规则”。对于“数据漂亮”的过度青睐,甚至不惜通过造假骗取竞争优势,将给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数据和流量是互联网公司重要的评价标尺,但在“数据指标”的指挥棒下,用户数、点击率、播放量、营业额和融资额等指标,纷纷成为数据造假的重灾区。大规模的数据造假现象,吹出了一个个看上去很美的“肥皂泡”,不利于中国互联网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互联网数据造假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挑战,如何实现对互联网行业监管的转型,铸造执法合力消除监管盲区?第49期议事厅,新华每日电讯邀请新华社记者就相关领域的问题,专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起探讨互联网数据造假的原因及危害,求解治理互联网数据造假之法。

  策划:李洪磊 采写:王阳 杨绍功

  数据失真,互联网会陷入商业死循环

  用户是买来的、点击是刷出来的、融资是吹出来的……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有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的内幕被曝光,且造假套路越玩越深。买量刷客都已过时,现在开始流行互黑和买“第三方数据”了。

  在各种数据造假案例中,不乏挑战智商下限的“不成熟玩家”。知乎网有一个问答叫“你知道哪些互联网造假细节”,不少匿名用户的回答都非常精彩。除了直播时同时在线人数13亿人、点击量一天暴涨十几亿、日活跃用户忽高忽低完全自己说了算之外,还有“把下载量当作用户量来宣传”“融资额人民币变美元”等不少刷新脑洞大小的新爆料。

  可悲的是,当这些“华丽”的公开数据引发业内质疑,当手法拙劣的套路被拆穿时,不少人却认为这是“意料之中”——融资前,当然要刷好数据对外宣传;花了钱,自然要对客户有更好的数据交代。整个行业对造假的套路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才是真正可怕的事。

  刷还是不刷,对于一些互联网企业而言,是一个囚徒困境。当行业内的其他竞争对手刷数据造假,你若不刷就一定会处于下风,进而在融资和竞争中处于劣势。刷了不一定能更好看,但不刷一定会很难看,你选择刷还是不刷?最终,似乎那些刷数据的企业才是“理性”的。

  而对参与的其他人而言,似乎也没啥坏处。创投人员获得更好的回报,公关方摆出更好的社会效果,用户们享受着粉丝般的美好,只留下一个疯狂的泡沫在不断被吹大。

  一个公司把多少精力和投入放在打磨产品、服务上,无论是资深的创投人士还是普通的消费者,或多或少都能感受出来。O2O再吹嘘,消费者也知道自己大概多久会叫一次美妆、鲜花的上门服务;影视剧的流量买得再多,我们也无法接受“面瘫”的“小鲜肉”时刻“微笑”地面对怪兽。

  但即便如此,还有不少公司舍本逐末,选择在数据上做文章。这只能说明,在某些行业中,创业者和参与者都认为,商业运作和炒作营销的回报,远比产品或服务本身质量大得多,得利速度也快得多。

  然后,更“高明”的玩法就来了。投资者不相信企业自己发的数据,总可以相信第三方数据吧?于是,有部分第三方数据公司,就开创了新的业务模式——只要和它进行“商务合作”,就可以在行业报告中出现“更真实的数据”;同理,数据排行榜也成了一门红火的生意。这正是造假的可怕之处。如果每个人都认为活在这种虚假的繁荣中是美好的,谁还愿意去做“说真话的小男孩”?如果走在时代前端的高科技互联网企业,将“求真”这一底线抛弃,又将对社会产生多大的负面影响?

  日常生活中,我们求助于数据,基于它做决策,是因为它最简单、最真实、最容易比较。而当数据不再为人信任,它的标尺意义就会丧失价值。终有一日,当我们无法用一个简单客观的标准去评判市场高低,市场可能真的会陷入商业的死循环,甚至迎来可怕的萧条。

  我们并不能把所有答案都归结于素质,这是不负责任的,更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值得反思的是,对于造假事件的追问,常常都是雁过无痕,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机制的约束、信用的奖惩和全社会对真实的尊重氛围,不要让这个客观的坐标系成为部分人恶意造假的“放大器”。(周琳)

  数据造假也是在给社会治理“埋雷”

  互联网经济是“双创”领域重要的新兴经济形态。如同任何一个市场一样,互联网经济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基本的诚信框架和法律约束。受访专家表示,时常出现的互联网行业数据造假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将会严重扰乱互联网市场秩序;同时,也可能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年轻人的行为偏差。

  炮制数据扰乱市场秩序

  作为互联网经济的重要主体,互联网公司理应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但随意炮制各种数据,将会扰乱市场秩序,也是对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侵犯。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所谓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而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的目的,一是欺骗交易对方,二是在和同行的角逐当中立于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地位。这就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仅如此。在刘俊海看来,互联网企业数据造假行为,还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

  刘俊海表示,如果企业在IPO的时候财务造假,就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信息披露等规定;如果以财务数据造假为基础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如果消费者相信企业的伪造数据而去购买商品和服务,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构成欺诈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投资者购买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涉嫌构成资本市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乃至重大遗漏,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社会公众被虚假数据误导

  “互联网+”的时代,“个人”被激活了。但是,当互联网数据造假盛行之时,却可能对个体行为产生大规模的误导。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王军说,在自媒体蓬勃发展的当下,为获取更多广告主的投资,不少自媒体人想出了“花钱买阅读量”的主意。刷量成了一些“小V”晋升“大V”的捷径,也成了自媒体营销行业的潜规则。

  这些虚假的数据,会直接对公民的媒介素养等社会认知判断体系产生误导。王军认为,当人们处在一个充满欺骗与虚假的环境中时,对媒体的信息认知、理解和使用都会产生偏差。同样的道理,商业营销、信息渠道数据的造假,直接影响了人们对社会环境的判断,也会对人们的消费、认知、行为产生误导。长期的误导,很可能扭曲人们的社会价值判断。比如,如今有不少网红主播成了少男少女追捧的对象,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所谓“日收入上万”的主播,十有八九是被有计划地包装出来的。网络数据造假将主播与高收入联系在一起,就容易导致年轻人认知和行为的偏差。

  数据造假干扰社会治理

  网络数据造假不仅影响着社会群体的言行,也影响到社会治理。多地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某些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的数据不透明甚至造假,导致相关领域管理举措制定难产,正给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带来隐患。

  “有些公司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一夜之间投放了多少辆单车,”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停车设施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杜维莉说,以共享单车数量为例,这样的互联网关联数据直接关系着社会治理,虚假数据会误导管理举措造成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

  如果公共管理部门对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产生误判,有可能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

责编:王庆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