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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式"讨薪须得到劳动部门重视

2015-09-29 15:14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民工采用不理智的方式维权,不仅反映了他们对现实社会的焦虑,而且也诠释了他们的弱势群体地位。

  昨天10时53分,网友“Rocky芒果鸥”@新文化报:位于长春市工农大路旁的一处大厦上有人要跳楼,听说是为了讨薪。新文化记者了解到,民警、消防官兵赶到,将男子救下。该男子因涉嫌扰乱社会治安,被治安拘留。(中国网 9月29日)

  梳理新闻,我们了解到,该男子姓姜,去年与同来的10多人一起在此大厦做内部装修,负责土木工程。去年年初和下半年,陆续有20多名工人被欠薪,“累计被拖欠23万多元。”这些工人都是姜某找来的,所以都找姜某要钱,但装修公司老板一直未给他结工程款,他也拿不出钱来。

  采用极端方式讨薪维权,或许是姜某一时的激动行为,但是作为弱势群体,谁又会在通过正常途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去选择“跳楼讨薪”?“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一说,在今天又被重新诠释,欠债的不还钱,要债的就要命,不过要的却是自己命。由此,越来越多的暴力维权新闻越来越多的被推送到人们眼前,甚至有学者把这种“自杀性”讨薪称为“为权利而自杀”。

  民工采用不理智的方式维权,不仅反映了他们对现实社会的焦虑,而且也诠释了他们的弱势群体地位。作为外来人,他们在城市里举目无亲,自身又普遍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对法律法规的运用极为陌生,同时相对于被欠薪的民工来说,欠薪者拥有各种各样的优势,总能找到欠薪的理由,所以“暴力讨薪”也真实反映了民工们作为弱势群体的无奈。

  然而,民工可以无奈,我们的相关劳动监督部门却不能不作为。消除农民工“暴力讨薪”现象,必须简历健全完善的监管制度、完善的体制和配套跟进的管理措施,主动深入到民工群体中,为他们提供更多、更通畅的维权的平台和途径。同时,对于拖欠工资的无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进行追责,并把拖欠工资的企业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银行贷款、经营开发等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限制,增大其“老赖”的成本。只有劳动监督监管部门真正发挥好维权作用,才能让民工的“暴力讨薪”、“自杀讨薪”现象彻底消除。(吕德新)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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