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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环评腐败”要给漏洞打上“补丁”

2015-10-16 11:08 来源:映象网

[摘要] 由于环评机构不独立,缺乏公信力,环评工作很难开展。一方面环评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基本都隶属于各地环保局,跟环保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限期整改;工程师挂靠,个人通报批评,机构限期整改;环评工程师数量不达标,取消资质或降低评价等级、缩减评价范围……近日,环保部重拳出击问题环评机构和个人,力求推动环评技术服务业健康发展,其中的努力值得称道。(10月14日人民网)

  2003年9月1日环评法施行开始,作为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性审批条件,环评便一直被视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阀门”。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更是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

  “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有人这样评价环评行业的乱象。也正如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巡视情况时,剑指环评机制下存在的六大腐败问题,如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有领导干部及亲属插手环评审批;“红顶中介”产生利益输送。

  由于环评机构不独立,缺乏公信力,环评工作很难开展。一方面环评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基本都隶属于各地环保局,跟环保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另一方面,由于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委托方,导致环评工作的埋单人事实上是企业或项目业主。因此,大多数环评项目基本都会顺利通过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大大损害了环评机构和由他们发布的环评报告的公信力。

  因此,环保系统要和下属环评机构脱离关系以彻底解决“红顶中介”的问题,环保部还将深化环评制度改革,用阳光化压缩审批权的空间,同时下放审批权力,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审批、验收等各环节全公开,把企业、政府、环评过程及机构全部置于阳光下,做到阳光环评。

  在新《环保法》亮出“锋牙利齿”的情况下,与之配套的环评法仍有些与其不协调之处。而要阻断其腐败链条,消除环评腐败,使环评法成为新环保法实施的助推器,就必须给这些漏洞打上补丁。(陈东)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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