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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当特产代言人有何不可?

2015-11-17 15:48 来源:映象网

[摘要] 众所周知,在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不足为奇,囊括了白领人群、蓝领人群、学生人群等等群体,但市委书记开微店一事,还真不多闻,更不多见。

  近日,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就在自己的微信上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店“大德敦化人人店”代言,并号召朋友们成为自己的分销商。小店开张不到一个月,他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不到一个月售出商品近万元。(11月16日《新文化报》)

  众所周知,在电商、微商蓬勃发展的时代,开网店、微店不足为奇,囊括了白领人群、蓝领人群、学生人群等等群体,但市委书记开微店一事,还真不多闻,更不多见。所以,就市委书记开微店一事,引起了广大媒体及网友的关注,在各论坛上,网友们对于此事的讨论,更是“闹翻天”,呈现两边倒阵型。

  一方网友认为,官员经商,涉嫌违反党纪党规,不该开微商。而另一方网友则认为,该市委书记开微店,只是做广告宣传,没有实质性的利益往来,当土特产代言人有尚不可?对此,笔者认为,市委书记开微店一事该理性看待,不妨从“利”“弊”两方面分析此事。

  其一,从“利”方面来讲,党员不能经商,这是党纪党规上铁定的纪律,谁也不能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但这就并不意味着,官员就不能当土特产的代言人了。据了解,该市委书记是清楚明白公务员不准经商的规定,且对于佣金一分钱没有收入自己的私囊中,只是单纯地为老百姓作代言人,为土特产做宣传推广。不为一己之私,不为中饱私囊,不为名利相投,该市委书记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为当地社会经济服务,为当地老百姓服务,这样能为老百姓造福谋利,推动当地社会的发展的行为,有尚不可的呢?

  其二,从“弊”方面来讲,管理不严,容易引发利益输送、公权私用等腐败行为发生。一方面,由于公务员身份存在特殊性,手中握有有权力,特别是市“一把手”,如果在经营店铺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纪律分界线”,就容易导致公权利用行为发生。且管理不妥当,还会破坏市场的经营秩序,影响市场的公平、正当交易原则。另一方面,由于微店是在互联网上交易,干部群众对其交易行为难以进行监督,存在着监督盲区,如果此行为被别有心者效仿,就难免成为掩护其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资财的外衣。所以,官员开微店,尽管目的是为了搞宣传,为了帮老百姓土特产代言,但有可能成了利益输送的“安全捷径”,滋生腐败的温床。

  所以说,市委书记开微店一事应理性看待,既要看到利的一面,也要看到弊的一面。不问个明白,不看个清楚,就急于拍手点赞,又或者是进行批判讨伐,显然缺乏理性判断意识。因此,对于此事,相关部门应强化管理,老百姓加以监督,或许就真的成为了老百姓造福谋利的创新途径。(朱达维)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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