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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开”杜绝“蚊子腐败”

2015-12-02 11:36 来源:映象网

[摘要] 在反腐高压态势的今天,“打虎”、“拍苍蝇”已经不足为奇,现在又出现了腐败新词“蚊子腐败”。

  节日期间,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代表村两委慰问一户贫困群众,趁人不注意将200元慰问金中的100元据为己有。100元钱甚至不够一餐饭钱,但侵害的却是弱势群体的利益。(12月1日中国新闻网)

  在反腐高压态势的今天,“打虎”、“拍苍蝇”已经不足为奇,现在又出现了腐败新词“蚊子腐败”。为何叫“蚊子”?因为他所涉及的腐败金额很少,比如,像河南省平顶山一村会计利用职务之便将100元慰问金据为己有。相比其他的腐败案件,这100元就只算得上“蚊子”。

  对于一般的群众来说,100元或许无关紧要,但对于困难群众来说,100元可能是雪中送炭,也是党和政府的关心。试想,会计在张三身上截留100元,李四身上贪污100元,一年下来,农村那么多的慰问金,加起来,“蚊子”也会养成“苍蝇”,还有可能变成“老虎”。“蝼蚁之穴溃千里之堤”,就算是“蚊子”,也得让它无“生存之机”。

  对于这样的小“蚊子”,如果单靠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恐怕效果不那么理想,一方面涉及金额小,群众监督举报意识差,纪检部门不容易发现苗头;另一方面,纪检部门“打虎”、“拍苍蝇”的任务也很艰巨。笔者认为,杜绝“蚊子腐败”,更多的要靠职能部门自身把工作做实、做细,把“公开”作为最好的“防腐剂”。

  试想,河南省平顶山某村如果把慰问金和慰问对象都公开了,那位会计还有机会将100元据为己有吗?如果全村群众都知道慰问情况,就算会计有心,恐怕也没有机会去做。其实,公开基层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但很多干部却把他忽略掉了。很多腐败问题的滋生就是因为不公开、不透明而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

  公开保障的是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预防腐败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在农村基层,工作繁、杂,钱财涉及群众广、金额少的情况,更应该把公开做实、做细,给基层干部形成压力,让群众监督自己的“小钱”,从源头上杜绝“蚊子腐败”。(胡美利)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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