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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到底吃痛了谁

2016-02-16 10:01 来源:映象网

[摘要] 作为监督市场价格物价部门,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定价是份内职责。

  记者刚刚从事件调查部门了获悉,调查部门在涉事餐馆调查时发现,餐馆的各种菜品及鱼类价格均有很明显的标注和公示,不存在标价不明的现象。(2月15日 北青网)

  “天价虾”的阴云还未散尽,“天价鱼”的故事又出现了。与“天价虾”事件不一样的地方在于这一次是明码标价的,有种“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意味,但是故事的结果则是“一个愿打,一个不愿挨”。

  吃来吃去,吃掉了美好的春节假期。而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餐馆不存在标价不明的现象,通过相关的报道我们也得知,商家的秤也被带去做了检查,并不存在斤数不对的问题,商家出具的消费单也明显的证明了自己的清白。那么,最初的发言者又去了哪里呢?

  消费者发布了新的微博并声称“自己不愿被打扰”。但是事件的发展已经变成了地域人品之间的大讨论,一只“天价虾”砸掉了几个亿培育出来的好客山东名声,这样的悲剧不允许再次被上演,更不允许被发展成为地域攻击。此刻,当事人的发言有多么重要不言而喻。可惜的是,消费者选择了沉默,没有能够在这个关键的时刻站出来阐述自己当时的经过,留下的只是一个过了时的微博和店家单方面的回应,没有消费者站出来接受调查的过程,事件的结果就只能停留在“不存在标价不明”的水平上了。

  对于398一斤的鳇鱼而言,它的心理阴影面积又有多大?这原本就是稀缺的资源,虽然养殖的居多,但是一条鱼能有多大的中段提供给消费者?但是笔者依旧是认为,这样的价格高了,超出了他原本的价值。此刻,需要声讨的不是沉默不语的消费者,也不是喊冤的经营者,更不是地域之间的人品问题,而是相关的监管部门。

  作为监督市场价格物价部门,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定价是份内职责。但是物价部门真的实地去规范相应的物品价格了吗?既然可以做到指导明码标价,为何不能设置一个物价的浮动上限,真正的规范卖家的行为?虽然整个事件中的焦点在于斤两,即使是商家给出了打折的优惠,看起来顾客得到了实惠,但是超出市场价格的单价依然是决定这顿饭值多少的主要因素之一,规范物价范围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吃得饱到吃得好从来就不是一个冲突的问题,更多的还是在于个人的理解上面。对于网上关于地域人品之间的争论也不该得到鼓励,所有的矛盾都存在利益的双方,或者是第三方的监管,无论是哪一方的问题都会使人不愉快。所以,对待超出本来意义太多的东西应该要有拒绝,大众不买单的“天价”也只能是个噱头。

  中国梦不止是一个梦,和谐社会也不只是一句空话,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我们的政府部门,需要做的还有很多。(王桂江)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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