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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社会的毒瘤

2016-03-01 10:50 来源:映象网

[摘要] 拒绝家庭暴力,靠的不仅仅是强化立法、加强执法、有法可依,更要靠的是尊重妇女儿童的社会风气,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加强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

  2月26日18时许,在湖北荆门掇刀区白庙街道七里铺,一男子将一女子打死后逃离现场。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捉拿凶手。目击者称,18时许,他在屋内听到门外有惨叫声,便急忙出门查看,只见一男子用拳头击打一名女子,该女子用衣服护住头部,被男子拖着打得惨叫,但并未喊救命。(2月29日 中华网)

  很遗憾,又是一起家暴事件。对于家庭暴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法律一直是个空白,最多的只有教育。然而,一直停留在道德谴责层次上的教育并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相反是愈演愈烈,家庭暴力的事件不断发生,因家暴致死致残的屡见不鲜,此刻,没有什么比法律强制性的审判更能够尊重生命尊重人权。

  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只能作为家事。丈夫打老婆,民警只能教育 ,妻子被殴打,想申请“人身保护令”却有限制。我们只能停在道德的层次上谴责家庭冷暴力,谴责家庭暴力,最多的只是拘留、教育,然后继续放出来为非作歹,继续危害一个家庭。受传统观念的制约,受害人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舍不得孩子、放不下老人、怕邻居嘲笑、家丑不外扬等等,也是因为这些条条框框,遭受了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敢出声、经历了家庭暴力孩子不敢说话,见到了家庭暴力的邻居不敢劝阻、不敢报警,恶性循环愈演愈烈。

  社会的毒瘤,只靠“道德经”远远不够,必须要有法律强制拆除。

  我们不妨看一下欧美。在美国,家庭暴力属于政府起诉的公诉罪,一旦起诉无法撤诉,在个别州,不管程度和影响如何,都会直接入狱;在英国,一旦妻子报警,警察可以直接将丈夫带走并限定一段时间不能回家;在德国,施暴方被禁止与受害者联系,禁止接入受害者的生活领域,等等。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于曾经遭受家庭暴力的女人、孩子,无疑是一把巨大的保护伞。“反家暴法”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同时也指出了预防和处置的措施。“学校、医院等机构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被赋予“强制报告义务”;对情节轻微的家暴,民警出警后,会出具“告诫书”,发给施暴者单位来约束施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则不再附设条件,可以单独申请。”

  家庭暴力是这个社会的毒瘤,和谐社会的绊脚石,必须要予以清除。而拒绝家庭暴力,靠的不仅仅是强化立法、加强执法、有法可依,更要靠的是尊重妇女儿童的社会风气,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加强邻里之间的相互监督。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多方面入手,我们才有可能从拒绝转变为杜绝。(王桂江)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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