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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问责亦需“法”在“罚”前

2016-05-27 10:17 来源:映象网

[摘要]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动用组织处理手段的越来越多。

  开会迟到、交通违章、接待群众态度不好、公车顺便办私事……这些小事儿真能让干部“载跟头”。5月22日,贵州独山县纪委发布消息,因涉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该县拟对48名党员干部启动追责问责程序。(5月26日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动用组织处理手段的越来越多。一些干部因为那些习以为常的小事儿,或被免职、或被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小事儿也遭起,在干部队伍中形成了强烈震憾,对规范干部行为,遏制“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消除政府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起到了巨大作用。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在处理干部小事儿上缺乏相应制度,有时纯粹是按上级领导个人意志行事,事实上也存在处理不公平公正的问题。有些干部的问题很小,但由于刚好撞到了上级领导冒火的枪口上,处理结果就加重了几分;有些干部犯了较大的错,却遇到上级领导心情大好,因此就被“放了一马”。如此这般,靠长官意志处理干部,被处理者难免“口服心不服”。

  当然,一些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不一定是真小,其危害实质很大。一方面可能造成政府政令不畅、群众利益受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另一方面,对干部自身来说,小毛小病不医治,极易酿成大患。当前,之所以强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抓早抓小,阻止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向前发展。要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让被处理的干部口服心服,就必须建立好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

  首先,要针对问题建立制度。干部是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培养一名干部并不容易,干部成长也需要过程,处理干部就应当谨慎。老百姓常说“人无完人”,干部也是人,难免要犯这样那样的错。区分问题的不同性质建立起相应制度,就是要给干部的行为划出清晰界限。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把突破界限的可能后果都白纸黑字、一目了然。

  其次,要面向干部宣传制度。处理干部不是目的,教育管理好干部、规范好干部行为才是目的。处理只是一种外在约束手段,而强化宣传教育却有利于干部内心重塑底线,形成内在约束力。制度一经制定就要在干部队伍中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制度,对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要遭受的处理结果心知肚明,从而心生敬畏,避免越雷池一步。

  最后,要公平公正运用制度。水至平而邪者取法,镜至明而丑者无怒。假如在制度运用上“看人下菜碟”,就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让出现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的干部即使受到处理也难以服气。因此,在运用制度处理干部时,应力求一视同仁。只有切实做到运用制度公平公正,才能增加制度的严肃性和震摄力,让干部自觉把行为置于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下,防止小事儿反复发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才能在干事创业过程中攻艰克难、勇往直前。要锤炼好干部队伍,需要公平公正的制度,需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精神。处理干部的小问题小毛病小错误,亦不可随心所欲,应当制度先行、依“法”而“罚”。(青云)

(责任编辑:张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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