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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新政标志性事件:居民状告法院违法

2012-06-01 11:10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1年“拆迁新政”实施,规定强拆须经法院裁定。日前,湖南长沙市民陈富容、彭建斌母子以法院强拆违法为由,向长沙市中院提起国家赔偿,要求确认岳麓区法院强拆行为违法并索赔1200余万元。

  今年5月29日,该案在长沙市中院举行听证但未当庭作出裁决。代理律师王才亮认为,此案得以立案并审理是法治的进步。

  别墅刚建7年即遭拆迁

  今年52岁的彭建斌是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红镇麓谷街道居民,自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经商并在当时已有亿万身家。2003年,他的老宅因围场公路沙改油拓宽工程被要求拆迁,当时政府方未予补偿,但由国有农场划给他一块与老宅面积相同的宅基地,让其自建起一栋三层楼建筑面积近300平方米的别墅,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别墅建成后,由彭建斌的母亲陈富容带着两个保姆长住。然而好景不长,彭家即遭遇二次拆迁。2010年,他接到当地政府的通知,称别墅所在区域将建信息产业园,别墅要被拆迁。

  因别墅具有合法产权并非违章建筑,拆迁补偿谈判自然需要。但不知究竟是何缘故,双方难得坐在一起商谈。

  彭建斌称,他并非拒绝拆迁,也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好好谈判,能给一个合理的补偿,但政府方一直不找他谈。不过,岳麓区法院参与听证的代理人却称,他们一直想跟彭谈,但彭的电话始终无法联络,只能采取留置送达方式。

  沟通无果,强拆开始了。2010年4月16日,长沙市国土局高新区分局对彭建斌下达《限期腾地决定书》,书中列称,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其房屋列出房屋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室外设施补偿费、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购房补助费共计62万余元,因已在2009年8月及10月分别下达补偿安置方案相关公告,公告期已过彭家仍不腾地,遂决定要求其在接到腾地决定书10日腾出,逾期不履行,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同年9月10日,岳麓区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上述《腾地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腾地决定,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

  强拆前多名家人遭法院留置

  彭建斌称,因看到所在区域不少拆迁户拒绝拆迁被抓捕或拘留,他只身躲到北京,但2010年11月1日从北京回到长沙后的深夜11点多,在距离长沙市30多公里的望城县、自己所开的摩托车行门口,他被岳麓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抓住并带至该院,“他们未穿警服,未开警车,更未出示证件,把我双手反拷押上车,拉到岳麓区法院关押。”

  彭称,法院要他在政府单方制作的拆迁协议书上签字,被他拒绝,后其弟弟及妹妹、妹夫均被带至该院,在被留置29个小时之后,当地出动法院、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100多人,开着挖掘机、铲车、消防车将其别墅强性拆除,并将其瘫痪在床的老母抬上车带至一家敬老院后,他才被放出。

  岳麓区法院参与听证的代理人并未否认强拆,就对彭建斌采取强制措施,也称属“拘传”,即认为因彭未自动履行法院的裁定,有可能暴力抗法。

  彭建斌对此很不理解:“还没拆,就怎么认定我会暴力抗法?仅仅怀疑别人会暴力抗法,就可以抓人吗”?他认为岳麓区法院此举是以暴力胁迫其签字同意拆迁。

  状告岳麓区法院并索赔千万

  别墅被拆后,彭建斌及其母先向岳麓区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以法院在强拆中滥用暴力、非法拘禁,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且在执行过程中致其耗资千万建造的别墅被毁为由,要求赔偿1200余万元。

  2011年9月14日,岳麓区法院做出赔偿决定书,认为执行依据及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程序合法,驳回彭建斌母子等的赔偿要求,彭对这一决定不服,又向长沙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撤销岳麓区法院的赔偿决定确认其强拆行为及对彭等人的人身限制行为违法,提出总计123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

  在提出赔偿要求依据的事实方面,彭母子称,彭建斌被岳麓区法院关押,待房屋强拆后方放出,而岳麓区法院在做出的赔偿决定书中并未否认“得知其在望城的位置”后,派出法院非执行工作人员将其带至该院,不过,岳麓区法院称“彭建斌系与本案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本院与其谈话,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时间限制”,并否认对彭非法拘禁。(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彭还称,别墅被强拆后,房屋物品亦不知所终,目前同地段的毛坯别墅每平方米都超过了2万元,自己的一套别墅不包括山地、装修、家私等价值就达六七百万元,市值应达千万。

  在5月29日听证列举财务清单时,彭建斌称别墅里仅电视机就有17台之多,以至于法官有些疑惑地询问:“他们是不是卖电视机的?”

  对于彭所列财物清单,岳麓区法院参与听证代理人并不认可,称此前已为其列出清单,对此,彭的代理人王才亮律师颇有些“苦口婆心”地劝导法院方:“今后你们法院拆迁中如果想规避自身说不清楚的风险,完全可以找一个第三方,一清二楚地点好,这样当事人也会少找你们麻烦。”

  对于强拆,岳麓区法院在听证答辩中仍如此前基调,认为之前国土部门做出限期腾地决定,但彭母子拒不执行,法院做出裁定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没有错误,对彭及其家人采取强制措施,认为作为当事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腾空房屋”,当事人拒不执行行为妨碍执行,将其强制带到法院谈话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彭建斌母子代理人则认为,彭家别墅的土地为国有林场,应适用城市征收而非农村拆迁条例,相关程序已有问题,且在执行中使用强制措施对彭建斌在超出岳麓区行政管辖的望城区强制拘禁,并对彭母拘禁且不通知家人,于法无据,并在执行过程中对扣押的财物不负责任,造成财物损失,应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并做出赔偿。

  拆迁新政出台后的“标志性事件”

  在2011年拆迁新政实施之前,征地拆迁均由地方政府进行,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显然难以确保公正。征收条例(拆迁新政)取消行政强拆,将强拆的权利统统给予法院,本为确保公正,但正如彭家母亲的代理人———知名拆迁律师王才亮在听证中所言,法院被推到强拆的第一线,更应从程序及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坚守法律底线,才不至于成为地方政府的工具而让自身背负法律风险。

  但在此前国内频发的强拆中,很少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亦无立案案例,本案无疑具有较好的样本价值和示范效应。

  知名拆迁律师朱孝顶律师 介绍称,之前拆迁国家赔偿程序首先须确定法律强拆行为违法,才能申请国家赔偿,而在确认环节往往进行书面听证,因而即使拆迁当事人试图提起国家赔偿申请,在确认环节即被卡住无法立案,但2010年12月国家赔偿法修订之后,只要拆迁当事人认为拆迁行为侵犯自身公益,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彭案应属修订之后拆迁方面提出国家赔偿的首个案例,因而属“标志性事件”。

  朱介绍称,因此类国家赔偿申请较为罕见,在今年3月26日长沙市中院立案之时,法院也较为谨慎,起初要求提供岳麓区法院的组织机构代码,继而要求申请当事人亲自签字确认,最后由法院派出书记员,在律师陪同之下找到当事人当面签字后才得以立案。

  此案无疑对其他有类似境遇的拆迁户具有示范效应,获知5月29日下午的听证会消息后,长沙有上百名拆迁户赶赴长沙市中院“围观”,40余人得以进入法庭内旁听,不少拆迁户即使因座位有限只能站立或席地而坐,但都准备好纸笔记录,在听证结束后,亦有不少拆迁户围住两位代理律师咨询是否可以同样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朱孝顶律师分析认为,因此类申请举证责任在法院,即要求法院举证强拆合法“自证清白”,因而类似案例对法院的强拆会产生一定的阻击作用,王才亮律师亦认为,该案对法院同样是次警醒,法院即使因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强拆即使无法避免,也应从程序审查到执法过程中坚守法律,杜绝诸如异地抓捕等违法行为,否则将会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这样的案例对于法院本身同样影响不小,岳麓区法院听证代理人在听证中亦坦陈,“这也是一次很好地检阅我们自身的机会”。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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