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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修法年内完成 确权农地等待“赋能”

2012-09-17 09:34 来源:经济观察网

  涉及土地征收的第47条,或成为即将修订完成的《土地管理法》唯一有重大变动的条文。

  这份已历经多年修订但进展艰难的法律或在今年年内有定论,伴随而来的是大幅缩减的修订内容。

  征地制度改革,几乎成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唯一重点,与之同步完成的,还有高层明确要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不过,征地制度改革或许只是未来土地改革序幕拉开的前奏而已。近半年来,由相关部委或官方智囊机构组织的与土地改革有关的座谈和内部讨论密度已超过了以往。

  “他们找你谈,本身就是一种态度。”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对本报记者表示。黄小虎曾参加过其中的一些讨论。

  而在修法、座谈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也在督促地方土地部门依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年底之前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在一些专家眼中,完成农地确权将是进一步推进上述改革的基础所在。

  修法第47条

  在即将修订完成的《土地管理法》中,外界更为关注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问题,或许均将不会涉及。严格来说,唯一重要的修订内容将仅限于原《土地管理法》的第47条,亦即关于土地征收的一些条文。

  事实上,如果不是本届政府对征地制度改革立下的承诺,《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或许要等待更长的时间。

  在2012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表示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一定要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并要求国土资源部在6月底前拿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地条例》)。

  但问题很快出现,由于《征地条例》所制定的一些新内容已突破了现有《土地管理法》的框架,假如单独颁布,必然遭遇“与上位法冲突”的尴尬。因此只能在《土地管理法》完成修订颁布实施之后,方才能够作为配套法规颁布实施。

  在今年春节之后,国土资源部就拿出了缩小《土地管理法》修订范围的方案,以期优先进行征地制度方面的改革,完成政府承诺。

  新的方案宣称将紧紧围绕征地制度改革,重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权问题。而在《土地管理法》主要围绕第47条修订完成的同时,《征地条例》也将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目前该法规的条文已基本成型。

  而相比之前的条文,新47条的变化主要包括两大块内容,征地补偿的结构以及征地范围。

  本报从多方获悉,针对农民的财产性补偿与安置补偿在新的方案中已被分开处理。如果今后严格按照征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来实施,那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民获得的补偿都将大幅提升。

  而在征地范围方面,“城建开发”将会成为新的征地条目。“不可能完全局限按公益性来划征地范围,还是要充分考虑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有官员这样称。

  大土改序幕拉开

  尽管目前土地制度的改革暂时局限于征地制度之上,但更大范围的讨论实际已经展开。

  今年七八月间,相关部委便组织土地制度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相关的座谈和内部讨论。黄小虎认为,这些座谈召开本身就代表着土地制度大改革可能开启的信号,但他拒绝向记者透露更多的会议内容。

  另一些知情人士则认为,未来土地管理制度的方向可能将朝着“用途管理”的方向偏移,即依靠国土规划,对土地的用途进行控制,而对具体的使用指标相对放宽。

  在当前体制下,主管部委国土资源部主要通过指标控制,以及对指标的审批权来进行全国的土地管理。每年国土资源部将制订土地使用计划,并将建设用地指标下发各省份,由各省份再放地市分配,并对不在土地使用计划之内的违法用地进行督查和问责。

  不过即便在国土资源部内,也有官员对当前体制存在的问题直言不讳。“现在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是弹性的,但用地计划指标却是刚性的。结果经常为了适应刚性的指标,将土地利用规划调来调去。”这位官员认为,土地利用规划制订应有科学严谨性,更应该扮演刚性角色,相反,地方应该有一些自主调节计划用地的权利才合理。国土资源部应该放开计划指标的弹性。

  而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及续期、宅基地权利、土地交易、承包经营权流转等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官员坦承,这些改革及利益群体太多,改革成本较大,可能不会在短期内有所推进。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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