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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历时27年未出台 限制公权力成焦点

2012-09-20 09:34 来源:法治周末

  《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公民合法权益不会因滥用非自愿治疗而受到侵害,并酝酿通过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来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对那些因与公权力机关发生利益冲突而被认定为“精神病者”而言,吴春霞案的胜诉与精神卫生法的即将出台,是否意味着是个福音呢?

  《精神卫生法(草案)》进入二审 限制公权力成为焦点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据此,上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对辖区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者,开展疑似精神疾病患者调查。

  依据该规范,“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整天躺在床上”,“过分话多,活动多”都已作为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这不禁令网友们惊呼:“宅男宅女、‘话痨们’可得注意了!”

  一直关注“被精神病”现象的黄雪涛律师说,对这样所谓的“异常行为”记录,有关部门要建立一个庞大的数据库,那么对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一个很大的危险,不仅不利于隐私的保护,而且公权力机关会把疑似患者纳入“黑名单”,疑似患者被公权力“特别关注”。

  对此,黄雪涛律师微博称:“别把这当笑话,逃得出上海,你就安稳吗?”

  4天后,即2012年9月15日早晨,黄雪涛关注的另外一位“被精神病者”吴春霞第三次来到北京。这次她不是来维权,而是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3个月前,她刚刚打赢了与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的官司。

  2012年6月15日,河南省周口中院判决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赔偿吴春霞共14.5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这在全国十分罕见。4年前,农妇吴春霞在维护个人权益时,被当地公权力机关视为重点维稳对象,“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将其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32天。

  2012年8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精神卫生法(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其中如何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与尊重被鉴定者的个人意志依旧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历时27年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提出,公民合法权益不会因滥用非自愿治疗而受到侵害,并酝酿通过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来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

  对那些因与公权机关发生利益冲突而被认定为“精神病者”而言,吴春霞案的胜诉与精神卫生法的即将出台,是否意味着是个福音呢?

  从法庭上被派出所绑走

  法治周末记者见到吴春霞时,她怀里抱着被塑料袋层层包裹着的诉讼材料。吴春霞对记者解释说“从被丈夫家赶出来就一直租房住,现在租的房子里有老鼠,怕材料被老鼠啃坏了”。

  2003年,吴春霞的丈夫李振红出轨。李振红从对吴春霞打骂、砸东西,直到夺走孩子,将她赶出家门。吴春霞从村委会告到省妇联,甚至到了中央妇联和国家信访局,但没有结果。李振红甚至当着政府官员的面放出话来说,“她进家我就打”。2004年,乡妇联调解未果,只能让吴春霞出来暂避。

  这一避就是8年。

  吴春霞想到儿子,忍不住红了眼眶。她说,最后一次见儿子是在2009年,可儿子见了面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上访告状,是个大坏蛋”!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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