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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远去的“中国名牌”标志 品牌危机警钟长鸣

2012-10-11 10:24 来源:东方今报

  ○“驰名商标”的评价体系

  郑州市民王敏在超市里看到,一些商品除印有“中国名牌”标志外,还标明“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须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五方面的因素。由此可以看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侧重市场认可,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则侧重于生产规模和技术条件。二者在认定上,也有严格的区别。

  河南省工商局商标处处长王民生介绍说,“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我国法律规定,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即使是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也将由商标局驳回其申请。20年来,河南省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仅有105件。

  王民生说,国家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非常严格。企业申报后,地市级的工商局报给省工商局,经过审核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该局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后,再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公会讨论通过。

  ○“中国世界名牌”的后遗症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但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截至2009年,全国行政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共仅1624件,而全国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已超5000件。

  近年来,法官炮制“中国驰名商标”的新闻不绝于耳。2009年,一年“造”6件“中国驰名商标”获利的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法院民三庭原庭长许正福被判刑。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就呼吁取消中国驰名商标类评选。赵林中认为,法院判决产生“驰名商标”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从2008年起,虽“中国名牌”和“中国世界名牌”评选已取消,但“中国世界名牌”称号是年度表彰,没有设置有效期,由此留下了后遗症。

  2009年,洛阳市民冯某将洛阳某家电商场和某空调公司告上法庭。冯某认为,该品牌空调在宣传中称是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这项评比已在2008年停止。“中国世界名牌”不是终身称号,该空调是虚假宣传,意在误导消费者。不过,最后冯某败诉。(东方今报记者殷晓章 通讯员 卫红春文图)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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