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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网络实名制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需跟进

2012-12-31 08:19 来源:潇湘晨报

  12月28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垃圾信息治理、网络身份管理等多个方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不得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认为,加强保护个人电子信息至少有三点意义:一是保护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规范网络活动,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长赵志国介绍,为贯彻落实好决定有关要求,工信部将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重点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电信企业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不影响用户正常开通和使用电话业务;加强对各类社会营销渠道管理,确保落实电话用户身份登记要求;保障电话用户信息的安全。

  不得擅自向手机或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严重干扰个人生活安宁,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从国外来看,有的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或判例,禁止发送垃圾短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刘德良说。

  王利明则强调,除要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必要规范外,还应对发布垃圾短信及邮件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侵权责任。

  “实行有限的后台实名制”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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