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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常住户”处置难 保存最久的近二三十年

2014-07-11 09:40 来源:南方周末

  谁有权处理

  目前现行的适用处理遗体的法律、法规,最主要的是2013年修订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但涉及遗体处理的条文依然沿用1997年时的提法:“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记者注意到,各地以政府文件形式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规定。

  按照《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还规定,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在七日内火化。“丧事承办人逾期未办理的,殡仪馆报主管民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火化遗体。”

  有的地方专门为无人认领尸体的处理出台文件。比如2004年11月起广州市政府开始实施《无人认领尸体处理办法》,规定无人认领尸体由民政部门在本单位公众服务网和殡仪馆公告栏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60天内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尸体进行处理。

  由于公安机关未出具杨金凤的死亡证明或者遗体处理通知单,新乡殡仪馆无法将其火化。

  “近几年来,新乡殡仪馆就接到了多起家属的诉讼。因此,即便有规定我们也不敢轻易将没有人处理的遗体火化。”新乡殡仪馆的副主任梁红星告诉记者。

  殡仪馆面临的现实困境是,即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将遗体强制火化,仍可能引发死者家属的诉讼,处置不当甚至还会引起家属长期上访。

  受访的学者认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约束力并不高,且对丧事承办人的权责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致使无人认领尸体问题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教授认为,接尸卡是一个书面合同,可以用合同法来约束双方关系。杨立新说,是谁将遗体送到殡仪馆的,殡仪馆就和谁形成合同关系。针对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尸体若由公安部门等第三方移交给殡仪馆,签字有转交手续,就相当于第三方和殡仪馆产生了保管合同关系。

  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教授则认为,一般而言,尸体的处置权归家属。尹田说,对死者遗体的处置,是死者近亲属的权利也是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当尸体无继续保存必要时,死者亲属应及时予以火化。实践中常有家属以拒绝火化遗体为谈判赔偿问题施压,虽情有可原但构成对尸体处置权的滥用。“对此,应当设置强制火化的法定措施。”

  2013年,在四川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专门提出《关于对非正常死亡尸体处理予以地方立法的建议》,呼吁四川制定针对非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规定,对无理拒绝火化的非正常死亡尸体,予以强制火化。但未被采纳。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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