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老板勾结殡仪馆员工 利用鲜花发“死人财”均获罪

2014-01-07 07:01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殡葬用品价格便宜的商铺生意难做,而殡仪馆的价格高昂,但生意却很红火,这是为什么?开封一殡仪馆的一起窝案似乎为该问题解开谜团。开封一鲜花服务部老板,利用回扣等方式,买通殡仪馆业务人员,在殡仪馆推销鲜花。两年多时间,向多名殡仪馆员工发回扣26.7万元。1月6日,记者从开封市顺河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郭丽和梁娟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此前,该殡仪馆另外5人及涉案的鲜花部老板也均因此获罪。

  内外勾结,利用鲜花发“死人财”

  殡仪馆被喻为人生的最后一站。当暴利与贪腐并存时,这个行业开始显露它的阴暗面。郭丽和梁娟等人,均为开封殡仪馆业务组工作人员。业务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接待丧户、洽谈服务项目、丧葬用品服务、划价、殡礼厅布置安排等。专做殡仪馆鲜花生意的甘老板从中嗅到了商机。

  甘老板深知,尸体从殡仪馆到火化期间的三五天时间内,布置灵堂、告别厅、整理遗体这些工作,都由业务组负责,也只有在这些工作中是需要鲜花的,因此,鲜花业务只有业务组向丧户介绍。给业务组回扣,就能保证垄断殡仪馆的鲜花服务项目。

  卖花提成,

  两年多 提成26.7万元

  经查,自2009年初,开封市殡仪馆鲜花服务部老板甘某(已判刑),为让殡仪馆业务组工作人员杜某某、周某、李某莉、王某、郭某某(已判刑),和被告人郭丽、梁娟等人,照顾鲜花部生意,经与杜某某等人协商确定,每月按鲜花营业额的百分比给上述人员好处费。

  这笔黑色交易一经口头达成,甘老板便立即付诸实施。

  2009年4月至2011年12月,甘某按当月营业额的10%给上述人员好处费。

  2012年1月至6月,甘某按当月营业额的7.5%支付了好处费。就这样,自2009年4月至2012年6月,甘某共给杜某某等人,支付好处费26.7万元。其中,郭丽自2009年4月到2012年6月,共分得好处费35812元;梁娟自2009年4月到2012年5月,共分得好处费2066元。

  群众举报,两伙硕鼠均获罪

  拿到回扣后,郭丽、梁娟等人,按照双方约定,利用从事业务组工作的职务便利,尽量向丧户多推销鲜花,鲜花业务种类很多,有鲜花伴灵、遗体面铺花等,价格则从几十到上千元不等。随着杜某某等人的卖力推销,甘老板在殡仪馆的鲜花业务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但毕竟纸包不住火,接到群众举报后,2012年6月,公诉部门开始介入此案。鲜花店老板和5名殡仪馆工作人员分别获罪。郭丽、梁娟二人于2013年8月19日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丽和梁娟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乔小广 董晓)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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