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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立案登记制的建立能化解社会矛盾

2014-10-30 10:11 来源:央视

  CCTV2《央视财经评论》: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 变化了什么?

  几个月前,湖南的一位农民,因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一纸诉状将本市市长告上了法庭;前不久,广州市人社局的一位副局长代表单位作为被告出庭,应对一位市民的起诉……这样一些原先看来不会被受理的案件,如今越来越多的出现,这无疑印证着法治环境在不断地改善。昨天,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法院案件的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那么,这将会给我们的法治环境带来多大的变化?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著名财经评论员马光远、张鸿共同评论。

  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带来了什么改变?

  马光远:以前设置很多门槛本身是违背法治原则的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第一,之前的立案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事实上按照我们的民诉法,它也是备案制,有明确的原告,被告,有利害关系,有实事就可以。这四点是一个形式要件,有这个形式要件就可以立案,但是后来在实际执行中,变成了一个审查,审查很多,到最后好像设了一个人为的门槛。

  在很多情况下,案子的类型很多,比如以前民告官,地方政府就说,你控制一下,让他感觉难一点;或者有些敏感案件,比如证券诉讼之类的,怕形成群体性,那就设一个门槛。事实上来说,我们现在的备案制回到了民诉法要求的基本原则上,符合我们立法的精神,但是我觉得绝对不会出现像大家担心的谁都到法院去,中国人还是有事干的。再一个东方民族不像美国人,东方民族最大特点是厌诉,有些民族任何事情它都通过法院去解决,但是东方民族本质是个厌诉的民族,也就是说,我们有很多解决路径,邻里的解决,单位的解决,好朋友之间的解,道德的解决,到最后才去打官司。所以我觉得以前设置很多门槛没必要,本身是违背法治原则的。

  张鸿:立案登记制度维护了我们的诉讼权利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我们当然希望法院的事少,说明我们和谐,都没有纠纷,但是这些纠纷是存在的。那小的纠纷怎么解决?比如说我和马光远是邻居,我们发生纠纷了,是依靠行政力量来解决,还是依靠法律力量来解决?我们纠纷到法院去,法院给不给立案?过去法院是有立案审查的,这个审查不光是形式上的审查,还有实质性的审查。

  立案庭要有主观的判断,这个案子到底接不接,我们给不给他立不立案?但是未来要立案登记的时候,只要在形式上这个事情是符合法律的条款,就可以立案。立案厅就相当于医院的挂号室,只要你有病,你拿着那个东西来,我不管能不能治得好你的病,我只判断你是不是适合到这儿。我不做实质性的审查,就是登记,这样其实维护了我们的诉讼权利。诉讼是一种权利,打不打官司是我们来决定,而不是你来决定。

  马怀德:立案登记制的建立是化解社会矛盾很好的改革举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过去我们普通民众有一个切身的体会,就是觉得打官司难,一个是立案难,再一个成本比较高,结果也不确定。所以很多经济纠纷,很多官司都实际上是没有进入法治的轨道,也没有经过诉讼的渠道去解决。那么有了这样一种立案登记制的建立,它意味着不管你标的多小,不管你的纠纷复杂还是简单,只要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到了法院就能立上案,而且法院就能及时受理,并且加以审理裁判。从宏观的角度讲,对于解决各类纠纷和矛盾,特别经济纠纷矛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微观上讲,对于维护当事人的诉权,保证当事人的诉讼及时、合理有效的行使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很好的改革举措,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保障当事人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一个重要举措。

  马光远:过去对诉权的粗暴剥夺 导致一部分人走上极端的途径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不管你立不立案,纠纷就在这个地方,人为解决纠纷的机制有很多,但是最好的机制是司法机制。以前大家想通过司法途径去解决纠纷,但是你不让他解决,最后导致的结果是纠纷仍然存在。一个纠纷从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从一个个小小的简单的案件,最后变成对社会的怨恨,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

  如果有人愿意通过法律来打官司,第一说明他相信法律,他希望通过正常的途径来解决;第二个这仅仅是一种权利。因为在我们的整个司法途径里面,比如说民事案件,也主要体现一个调节原则,既要把案子解决了,同时又把关系要搞和谐,这是我们基本的原则。所以以前人为的设置,不让人家去打官司,事实上是对诉权的一个粗暴剥夺,从而导致有一部分人走上了一些更极端的途径。遏制这种极端途径最好的方式就是还给那些原本剥夺权利的权利,让他疏解。本身很多考量都是非法制,什么结案率,什么影响地方经济,什么下一个红头文件说不要接案。所以很多情况下是什么呢,我们以前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次四中全会变了一个字,叫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飞跃。我们以前是立了法就可以,现在意味着我们要建造整个法治的体系,让每个螺丝钉,让每个“书记”,每一个环节都能体现法治环节。比如纠纷的解决,如果说在行政环节自己就能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基层法官还会担心什么?

  我一开始说中国老百姓是讨厌打官司的,要掏钱,最后三五年还解决不了,为什么要去打官司?在中国很多情况下,打官司是实在没办法的办法。如果说我们行政体系解决得很好,谁还会打官司?所以我觉得,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不是司法,更重要的是理念。

  张鸿:要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要依法执政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如果要通过法律来解决所有经济社会的纠纷,当然是最好的,但是可能基层的法官不一定这么想。前些年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时候,专家都说登记特别好,立案不要审查,但是基层的法官会有怨言,因为他们觉得没法判这个案子,所以立案庭的庭长,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会经常消失。因为法院里面有一个结案率的考核,我不能结的就不接。因为要是不能结的你也接上,影响了结案率,审判庭就会来找你,所以这里面涉及到很多制度性的安排。

  我们今天谈的是四中全会的这一点,但是它相关配套的一个制度性的安排在里面。还有一个就是要减少行政对司法的干预,要依法执政。比如说集资纠纷,食品安全纠纷,拆迁纠纷,这些到底怎么解决?谁来解决?所以不止一个地方的法院都会下一个文件,有的就是红头文件说,关于这些纠纷咱们暂不予以立案。为什么暂不予以立案呢?因为法院说,这个我不知道怎么判,判了以后,地方经济受影响,地方的声誉受影响。

  张鸿:政府不过多干预市场主体、法律主体能解决的问题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这一两年我们看到的简政放权等等这些改革,原则其实是大概相同的,就是政府不过多去干预本来应该由市场主体、法律主体能解决的问题。我们谈到立案审查变成登记的时候,我们相信老百姓能判断,然后法官有判断权,不实质性审查,等于把这个权利还给一个诉讼主体,就是我们一开始说的诉权。权利政府不做主观的、实质性的判断,而是交给市场,相信市场能够判断出来。所以这两个是有共性的。上个月刚刚实行境外投资管理办法,9月6号修订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来是6608项,然后减了98%,只剩100多项了,都是备案为主,现在我们的原则就是备案为主,批准为辅。

  当然,如果全交给市场,我们会担心,市场如果失灵了怎么办,市场不是有那么多骗子吗,骗了股民怎么办?骗了承销商怎么办?造假怎么办?受了损怎么办?食品安全的问题怎么办?依法办!这就是为什么把这两个话题放在一块儿。我们不是全由市场来解决,市场损害了你由法律来解决。

  马光远:过去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父爱”主义 更多的是干预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中国的海外投资今年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商务部9月22号表示,中国今年很有可能变成基本净输出国,这是五千年历史上第一次,也就是说,中国变成向海外投资的国家。这说明什么?之前我们是最大的外汇储备国,原因是什么?我觉得除了到海外投资的意识不强以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管道不畅通,我们五花大绑,几十个部门,包括民营企业到海外去并购,发改委都要审批。我们认为,这个判断权绝对不在于你,而在市场。现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好,还是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好,我们四中全会讲,要一体化地来考虑。那么一体化考虑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什么?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政府的归政府。

  我们今天主要回到市场上来讲,我们在建立20多年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什么?大家看到更多的是“父爱”主义,更多的是干预。有很多人说,政府你不要干预,但是当一个公司出事以后,你发现这帮人又去跑着找政府,说政府帮我解决。那么终我们看到一个正常的情况是,第一,我在投资过程中你政府不要管,第二,我一旦投资失败,除了法律可以救我,比如说可以破产,可以索赔等等,不要再去找政府,最终形成大家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有规则意识,也有责任意识,这就是我心目中真正的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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