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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14年没治住 反成创收工具

2014-12-03 07:2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近日,河南车主张高兴夫妇因不满超限处罚决定而服毒,酿成一死一伤悲剧。这又一次将“治超”话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一边是频频下发的“治超令”,一边是屡见不鲜的超载超限。自2000年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全国“治超”已14年之久,缘何“超”与“治超”仍并行“在路上”,难见成效?

  “文山会海”压不住超载超限,反成管理部门创收工具

  2000年4月,交通部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这标志着全国治超工作全面启动。随后各地相继召开会议落实,出台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行动,对“治超”不可谓不重视。

  然而,时至今日,“治超”的“文山会海”不仅没有压住超载超限,一些文件甚至异化为保护管理部门“创收”的工具。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一些地方发文、罚款成“治超”惯用“手腕”,衍生出“罚款月票”“包季套餐”等荒谬现象。这些治理手段注重形式而不用心解决问题,突出表现在:

  ——罚款为上。罚款简单直接,且与部门创收挂钩,成为许多地方“治超”的首选。如2009年颁布的《陕西省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将超限额度划分为14等,每一等对应从警告到3万元的处罚。

  多位司机告诉记者,执行中管理部门经常只罚款而不要求卸载。

  ——紧一阵松一阵。从事大货车运输8年的刘师傅说,遇上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超载超限问题就会明显收敛,执法也更为规范,但效果也就那阵子。

  2013年11月河南就曾发生永城车主因超载罚款而服毒自杀事件,交通运输部为此从12月10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然而,一年后,类似的悲剧却再次上演。

  ——各行其是,为己谋利。山东的曾师傅告诉记者,他从山东临沂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三批执法人员,分别对超高、超宽和超长课以罚款。

  “治超”成为一些部门争夺利益的“战场”。河南省一位分管交通运输的负责人表示,当前的运输路政管理体制不顺,仅运输路政管理部门就有好几个主体:高速公路执法、干线公路执法、农村公路执法等等,各部门各行其是,为自己谋利,才造成如此管理“乱象”。

  四个“大盖帽”拦不住一辆车,财政、老百姓为超载埋单

  山西是超载超限问题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山西省治超办检查组在一次调查中发现,在不到10公里的一条公路路段上,设有一个治超点、一个煤焦营业站、一个交警流动检查点和一个交通流动检查点,但大量违章车辆不进治超点就扬长而去,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在检查组试图检查时助其逃脱。四个“大盖帽”却拦不住一辆车,引人深思。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曾要求突出源头治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以罚代管”的治理思路不仅没堵住“源头”,反倒刺激超限超载之风更盛,给公路带来了更大的伤害,造成的损失价值远超罚款,而为此埋单的则是财政和老百姓。据了解,山西每年因超限超载的路损达10.5亿元,全国每年因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元。

  对于执行政策的管理部门来说,为部门创收使他们有“罚款”的动力。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表示,每笔正规罚款如实入账后,会按照一定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而部分罚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返还的数额就变为部门的“小金库”。当前,治超工作有许多部门协同参与,为了增创,不少部门绞尽脑汁,在自己的领域创造“罚款项目”,但真到要管理时,又难以形成合力,形成分块执法、只罚不管的状况。

  管理部门“只罚不管”,反而刺激了车主开动脑筋,给车辆“加码”。山西省治超办曾在公路上查获大量非法改装的、载量100吨以上的七轴、八轴车,而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六轴及以下汽车上路。对于车主来说,超限超载程度越大,能够获取的利润越多。据永城市公路局的相关调查,从永城东至商丘的100多公里路程,如果拉石料超载100%,一趟能收入3000元;如果超载150%,收入能增加到近5000元。

  因此,“治超”陷入了一个以罚代管、车辆加码、财政埋单、发文治理、再制定更多罚款规定的恶性循环之中。

  依法“治超”,应尽快“上路”

  越来越多因“治超”而导致的自杀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张高兴夫妇服毒自杀后,许多网友呼吁,要改变现有的管理方式,不要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一些专家认为,在“只罚不管”的变相执法创收背后,是行政权力的膨胀。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认为,“短平快”的行政“作为”,难以长效,而且由于处罚者与被处罚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种短效做法更容易被消解。他认为,必须建立对管理部门的监督体系,让权力服从于制度。

  行政权力膨胀的实质是法律监管的无力,法律、规定的制定缺乏系统的思维。不少干部和一线治超执法人员都认为,要彻底治超,跳出恶性循环怪圈,必须科学立法,切实对执法者和车主进行双向规范。

  从货车车主一方来说,应加强守法意识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应该通过法律约束,规范其健康运营,不纵容其违法行为,不因任何极端行为降低法律的刚性和严肃性,而让法治的力量贯穿始终。

  从执法者一方来说,应从体制改革入手,通过完善相关法律依据,明确处罚标准,整合执法主体,建立权责清晰、监管有力、执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同时要规范执法,铲除滋生趋利执法、以罚养人、以罚代管的土壤。

  在健全的法治体制下,行政力量将得到有力的约束。依法“治超”,应尽快“上路”。(记者 聂可)

  ●货车车主控诉:不超不赚钱

  许多车主告诉记者,超限超载有多危险,司机们心里最清楚,大家都打心底不愿意超,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不超就根本赚不到钱。

  被称为“维权专家”的货车司机王金伍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局面,正是超限超载的治理出了问题,“监管不力导致超限超载增多,压低了运输业的市场价格,导致了不超载就不赚钱的畸形格局,逼着大家只能跟着超。”

  王金伍分析说:“如果超限超载彻底被治住了,运输行业的价格自然就能上涨到合理水平,但目前治超不规范不彻底,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作用下,运输行业的价格不断降低,最终压低到不超限超载就不赚钱的程度。”

  ●执法人员吐槽:工作太艰难

  在货车车主一方倾诉赚钱不易的同时,执法人员却也声泪俱下“吐槽”工作的艰难。许多工作人员感慨,治超责任重大,但束缚因素太多,工作中普遍面临执法环境恶劣,执法手段匮乏,政策法规落后等现实难题。

  永城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1·14事件发生后,涉事的多名执法人员被追责,这让一些车主感觉到“底气十足”,敢于公然对抗执法,“如今,阻挠执法几乎已经成为常态,‘带药闯岗’已经不算新鲜,孕妇押车、婴儿押车、艾滋病人押车等阻挠方式层出不穷。”

  在公路一线工作多年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行制度设计已经滞后于执法需求,“按照要求,排队待查超过3辆车就属于公路‘三乱’,而有的车队就针对这一点,10多辆车一起行动,如果被查就一起停下,让执法处于被动。”

  记者采访了解到,依照目前的执法规范要求,必须公安拦车、路政过磅、运政卸货,超出了管辖范围的操作,就涉嫌违规执法。超限站的一位工作人员说:“这意味着,如果没有交警的配合,我们连拦停车辆的权力都没有,看着超限超载车辆强行闯岗,也只能干瞪眼。”

  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因为货车闯卡现象频发,用于拦停车辆的阻车器“平均每三天就得换一个”,执法人员被撞伤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超限超载虽然体现在公路上,但其治理不应该也不可能只由公路执法人员完成。超限超载车辆的生产、销售、改装、上牌等等,需要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管控,由于车辆的流动性,治超也需要建立跨省、市的异地互查机制。(“中国网事”记者 付昊苏)

责编:李宜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