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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衙门的捞钱潜规则:权不在大小只要有用

2015-05-06 09:46 来源:检察日报

  图书馆馆长亲力亲为采购图书,只因采购经费大有“油水”;成批购进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增加了课堂的趣味性,副校长亦从中觅得受贿“良机”;全民健身风潮正兴,负责体育器材采购和验收的体育局副处长不问器材优劣,只看代理商是不是“好姐妹”……

  无锡市检察机关对2014年以来办案数据分析发现,随着国家对文教体事业扶持力度加大,这些清水衙门也暗中滋生了不少蠹虫、蚊蚋,权钱交易、利益寻租现象频现。

  2014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在文教体领域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与2013年相比上升7.7%。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9件11人,渎职侵权犯罪3件3人。在该领域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重特大案件占83.3%,其中涉案金额50万至100万元的案件2件2人,100万元以上案件1件1人。

  国有资金投入密集环节成“重灾区”

  调查发现,无锡市文教体领域发案主要集中在物资采购、国家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文教体工程建设环节。无锡市检察机关在文教体领域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10件涉及物资采购环节,3件涉及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环节,2件涉及工程建设环节。

  专项资金审核有漏洞可钻。2011年至2015年,江苏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发展前景看好的体育项目予以资助。宜兴市体育局群体科原科长全某,负责宜兴市相关企业申报江苏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联络、审核、上报。2011年,无锡双鹰体育器材有限公司提出申报该项目。为求关照,公司负责人孙某给全某送上了3000元现金。全某对双鹰公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上报材料疏于审核把关,致使曾于2009年11月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双鹰公司被上报推荐到无锡市体育局,并最终获得资助资格,获得50万元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此外,全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10次,共计人民币4.6万元。目前,全某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已被提起公诉,正等待判决。

  物资采购有寻租空间。随着高校办学规模扩大,高校物资采购也渐成供应商眼中的“香饽饽”。宜兴电大原副校长陈某对物资采购里的“门道”颇为精通。2013年初至2014年6月,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便利,在设定招投标文件中的采购设备参数、交付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为利益输送者大开“方便之门”,先后受贿10余次,赃款赃物数十万元,仅从一名教学设备业务员手中4次受贿就约30万元之巨。目前,陈某受贿案已被提起公诉。

  工程设施建设维护有油水可捞。无锡市图书馆原副馆长徐某负责图书馆各类改扩建工程和物资采购,于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上半年间,先后收受相关业务单位人员贿赂的现金及购物卡,合计价值人民币8万余元。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分析,从查处文教体领域案件情况来看,一些单位领导、部门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加上上级监督不力、内部监督流于形式、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缺失,使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

  项目为轴,抱团腐败

  调查发现,文教体领域涉及资金的审批制度较为完备,一个项目,无论是工程建设还是物资采购,均涉及立项审批、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验收、决算、审计、付款等多道程序。行贿人为了自身利益,向一条线上的多人行贿。在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2件案件中,有10件系窝串案,占查处数的83.3%。

  项目为轴,行贿人密织“关系网”。以项目为依托,行贿人以钱开路,“以情动人”,拉多人下马。无锡市全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无锡奥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谈某(女),与一些体育系统女性官员情同姐妹,平时投其所好,除送钱送物外,还免费提供吃请、洗脚、美容等服务;对男性官员,她出手十分大方,动辄5万、10万。在谈某的攻势下,一批体育系统的官员被拉落马下。2010年至2014年期间,谈某在与无锡市体育局、北塘区文体局、锡山区文体局等单位之间开展群众健身器材业务过程中,先后10余次向多名负责人行贿,赃款、赃物价值合计人民币数十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利益均沾,腐败者形成“朋友圈”。文教体领域有相对封闭的特点,官员选拔任用多为“体内循环”,圈子的维系、关系的凝聚,使大家相互熟识,进而成为腐败共同体。仍以谈某行贿案为例。无锡市体育局群体处原副处长周某(女)长期在体育系统工作,2012年6月,她全面主持该处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群众体育健身器材采购、质量验收等工作。谈某与周某关系熟络,从截获的通话记录上看,两人每天都要聊工作和生活,堪称“闺蜜”。谈某因而结识了锡山区文体局原副局长宋某、北塘区文体(旅游)局原局长马某(女)等人,宋、马相继栽倒在谈某的金钱攻势之下。2014年10月,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2015年1月,马某因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违法所得予以没收。2014年9月,周某因收受有关体育器材公司、下级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检察官分析,在污浊的官场生态影响下,一些文教体领域干部看到大家都在“搞”利益,便认为自己的事情相对“小”,法不责众,被查处的可能性不大,以致无视党纪国法,违法谋取私利。

责编:安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