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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基层法院院长:司改牵一发动全身,怎么“动”

2015-06-10 07:35 来源:新华网

  司法体制改革不是小打小闹,会触动个人利益,会改变运行机制。办案,一刻都不能停;改革,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千头万绪,往往是“牵一发动全身”,从何做起?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年收案4万多件,在上海各区县法院中仅次于浦东新区法院,在全国也是名列前茅。院长黄祥青,法学博士,曾在上海市高院、一中院任职,2014年到任后不久,闵行区法院被列入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单位。日前,记者就司改的推进与黄院长展开了问答。

  “老人”“新人”,谁能入额?

  问:员额制改革伊始,有的年轻人担心“就地卧倒”,有的老同志担心“从头再来”。怎么看待、解决这个问题?

  答:改革要正确处理好利益导向和职责选项的关系。个人能否进入法官员额,只能以意愿、能力和岗位职责的匹配度作为选择依据。如果大家有意无意地只看到利益,看到收入待遇高出别人一块,为了这个去“占坑”,就会造成法官员额通道无序拥挤。

  【审判一线,尽量倾斜】法官员额分配要尽量向审判一线倾斜,原则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改革之前,闵行区法院有196名干警具备入额资质,其中119人在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等一线工作。不妨把他们分为三种:

  第一,具有审判员身份的骨干力量。改革不能让他们分心,不能影响正常办案。他们长年办案的成绩就摆在那里,谁看不见?只要各项基本要求过关,就能入额。

  第二,具有审判员身份的50岁上下“老同志”。他们本来就在办案子,只要承诺完成基本的办案数量和审判质效,即可入额。

  第三,具有助理审判员身份的年轻人。涉及的人数不多,主要是办案时间在一两年内的人员。根据全市统一规定,他们需要参加市高院组织的遴选考试。其实,即使没有司改,他们也需要经过若干年才能晋升审判员。他们这次如果能够入额,就等于是优先晋级,仍然是受益的。所谓“加法”,加的就是这一部分人。我们也要通过对他们的严格选拔向大家传达一个信号,要成为法官就要通过严格的遴选。

  【审判二线,少数名额】对立案、执行、审判监督等审判“二线”部门,留出少数员额。对这些部门的具有审判员身份的人员,我们不搞“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主要由党组根据担任审判员的年限、办案数量、工作表现等各方面因素来确定。他们一旦入额,必须要到审判一线工作。

  【行政部门,一律遴选】对于平时不办案的综合行政部门,人员不论新老,想入额一律参加全市统一遴选。闵行区法院有9位这样的老同志参加遴选,有5位已经通过高院面试。对这5位,区法院又组织了一轮筛选。考什么?考法官的基本素养。比如,办案要讲事实(证据)、讲法律。我们就考“证据三性”是什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能答出两个就过关;考“法律解释方法”有哪些,答出两个也过关。最后,5人中有3人入额。

  “老同志”入额后,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我们需要他们做出书面承诺,“约法三章”:一是愿意保质保量地完成审判任务;二是如果没有完成,就自愿退出法官员额;三是如果不愿自愿退出,则会被劝退。

  问:没有入额的人员,具体是什么情况?

  答:196名具备入额资质的人员中,有27人没有首批入额。其中,20名是审判员、7名是助理审判员。这20名审判员主要在综合行政岗位工作,有7名同志是自愿放弃参加遴选。我们的政治部主任、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都有法官身份,都曾是业务骨干,但是都放弃了。他们是高姿态的。法院的任何一个岗位都不可或缺,他们放弃了入额,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中积极努力工作,也为年轻人腾出了空间。

  “专家会诊”与“临床法学”

  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强调司法责任制。法官、合议庭独立裁判案件了,法院、审委会干什么?院庭长这些领导干什么?

  答:司法审判需要去行政化,不能领导说了算。组织和领导不能干涉具体审理,但是需要进行科学的审判管理。

  【资深法官:审疑难案件】我们推出了一项“资深法官主审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制度。资深法官,主要是在审判一线有8年以上办案年限的审判员,全院共有93名,涵盖了所有院庭长。不要过度强调“院庭长”的身份,不要过度强调“院庭长办案”的办案数量。

  我们说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主要是大标的案件、涉众性群体性案件、新类型有争议的案件、社会上关注度很高的案件,每年大约4000件,占收案总数的10%左右。这类案件,资深法官必须是主审,参审不算。资深法官在审理疑难案件中,必须带一名年轻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起到“传帮带”的作用。

  为什么推出这项制度?首先,现在不少法院实行“随机分案”,这能避免人为选案导致办案不公,但也会导致案件难度和法官办案能力脱节。把疑难案件交给刚刚入门的“小年轻”,会影响审判质量,这是对当事人负责吗?其次,近年来审判工作中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出现法官资历越深、水平越高就越远离审判一线的问题。院长、庭长不开庭,审判能力就生疏了。

  【专家法官:“会诊”案件】我们还有一个“专家法官会诊疑难复杂案件”制度,这是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有些案子,资深法官和合议庭也吃不准,如果分歧很大还“硬判”,效果不会好。怎么办?拿来“会诊”。专家会诊,相关领域的院庭长也会参加,他们既从专家法官的角度给出意见建议,也履行了审判中的监督管理职能。

  “专家会诊”一定要规范,防止出现不当过问案件的副作用。我们规定,“会诊”案件必须三人以上参加,全程留痕。

  有人会说,你一个区法院,能有什么“专家法官”?我们可以看看医学领域:三级甲等医院固然有专家,但是很多县医院也会开出专家门诊,这个专家,就是他们那个县当仁不让的专家。同样的道理,每个基层法院都需要“专家法官”。

  【类案总结:审案“临床学”】司法审判和医学很相似,不仅需要基础理论,还需要“临床”实践。我们的年轻法官大多数是法学院校的高材生,往往理论扎实,但是“临床”不足。事实上,裁决事实、解释法律、制作文书、驾驭庭审,每个部分都有特定的方法和步骤,很有学问。

  有些案子判下来,人家会说“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不好”,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法律的价值就是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如果社会效果不好,法律效果不可能是好的,肯定是法律适用不正确,简单机械套用法律条文。

  现在,我们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干什么事?讨论具体案件很少,而且只限于讨论法律适用。主要工作就是抓“类案”裁判经验总结,现在已经通过经济财产犯罪等8类案件的审理思路与裁判要点。这就是我们一个基层法院抓的“临床学”。

  “案多人少”,出路在哪?

  问:现在很多法院,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比如在闵行法院,很多法官手上排了几十个、上百个案件。有人说,实行法官员额制,会加剧“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有人说,必须大幅度增加法院的人员编制。怎么看?

  答:讲一个故事。前段时间,我们法院接待来访的芬兰法官代表团,请他们旁听独任法官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罪简易程序案件。本案中,被告人自愿认罪而且已经赔偿被害方,各方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都没有异议。案件审理大约用了20分钟,包括交换证据、质证、宣读文书等。旁听结束后,芬兰法官说:“审理这种案件,我们只要5分钟。”

  闵行区法院的案件数量,每年仍在以10%的速度上涨。很多基层法院也一样。怎么解决?方法之一是增加办案人员。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确定法官员额,严格编制管理,这在短期内行不通。方法之二,是改变办案方法,方法改革就能产生跨时代的意义。我们在程序上还有改造的空间,哪些案件需要简化,哪些程序需要简化,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借鉴人家的先进经验。

  “案多人少”,法官们都很拼。我们必须善待法官,让他们有体面的职业待遇,有安全的职业保障。  (记者杨金志、黄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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