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猥亵醉倒女子1小时 意犹未尽再行强奸

2012-03-05 17:11 来源:光明网

  猥亵男扶酒醉女进车库

  猥亵男扶酒醉女进车库

  “我本来只想摸两把就走的。”小杨说,自己后来确实“太贪心了”。他因路过南湖公园附近时,发现刘小姐醉卧路边,先上前摸了一个小时,后又拖到附近强奸,最后,临走时还带走了她身上所有的财物。

  昨日(3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了解到,这个“路过”的揩油男子近日被判刑。

  酒醉美女醒来发现内裤被脱

  刘悦(化名)是某公司白领,年仅20多岁。案发当天,她喝了很多酒,步行回家,走到南湖公园附近一个小区门口时,实在太困,就靠在路边护栏上休息。迷迷糊糊当中,她感觉到有一男子把她带到地下车库,脱下她的内裤。

  之后,她也感觉对方在她身上有动作,但是,酒喝太多,没有力气反抗。后来,她也不省人事了。

  直到早晨7点左右,她醒来后,发现自己躺在小区地下车库楼道里的台阶上,身上的手提包和手机丢了。

  然后,她还感觉到自己身上有“异样”。于是,她立即报了警。

  猥亵男子观察很久才动手

  警方调查发现,事发小区门前的监控录像录下了猥亵者小杨的丑态。

  监控中,时间是2011年9月5日凌晨2点多,小杨刚看到刘悦时,还略显迟疑和犹豫。他先是坐在了路口保安亭旁边,观察了一会儿,看刘悦确实完全醉了。

  于是,他才“鼓起勇气”上前,坐到了刘悦旁边,开始“袭胸”,然后,他把“咸猪手”慢慢往下伸。

  小杨持续搂抱猥亵了将近一个小时后,又将她搀扶到附近小区地下车库的楼道里,实施强奸。

  据了解,杨某年仅23岁,来自安徽农村,当过几个月小区保安,案发前在父母经营的水果店帮忙。

  法官说法

  猥亵、强奸、盗窃“三宗罪”

  公诉机关指控小杨犯下“三宗罪”,首先是猥亵,其次是强奸,最后,他又犯下盗窃罪。

  小杨对自己犯下强奸罪及盗窃罪没有异议,但是,他答辩说,即使他有强制猥亵行为,该行为也“应被强奸行为吸收”,最多只算强奸和盗窃,不能算他“三宗罪”。

  但法官认为,自小杨发现受害人,进而猥亵,再到他将受害人带到地下车库,其间将近一个小时。而且,根据小杨自己的供述,其犯意发生了由“摸几下”到“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转变。由此可见,小杨是基于两个犯罪故意,分别实施两个犯罪行为,触犯强制猥亵妇女及强奸两个罪名,应分别定罪。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小杨同时触犯三罪,应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猥亵男”忏悔语录:“我太贪心了”

  “一开始,我原本只想摸两把,占点小便宜而已。

  我看她醉得厉害,胆子就更大了,之后,我一直抱着她,又在她身上摸了很久,越摸越兴奋,就想和她发生性关系。

  我知道,这样做是乘人之危,但是,当时头脑一发热,冲动了就做了这些事情,我知道错了。

  我太贪心了,现在我也很后悔。”(东南网-海峡导报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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