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杀人外逃4年 DNA比对意外落网

2012-03-08 14:54 来源:东北网

  

  发生在铁路边的凶案终于告破。

  2006年10月,福建省漳州市区大坑头铁路旁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由于缺乏证据,一直悬而未破。然而踏破铁鞋无觅处,当犯罪嫌疑人再次犯案时,高科技发挥了巨大威力,通过电脑比对DNA,最终让他显形。  

    没想到“歪告正着”

    2011年1月21日上午,19岁的陈丽(化名)来到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芝山派出所报案,指控嫌疑人刘伍勇对其进行强奸。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将刘伍勇抓获并刑事拘留,并提取陈丽阴道分泌物,经医院检验,确实有精虫。

    犯罪嫌疑人刘伍勇是芗城区浦南镇人,在漳州做生猪生意,已有妻子和一个7岁的儿子。刘伍勇到案后供述,三个月前,他在漳州市区一家酒店KTV认识了陈丽,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但双方都是自愿的。

    2011年1月20日晚,刘伍勇与陈丽等人在酒店喝酒至凌晨1时。之后,刘伍勇邀请陈丽一起外出,陈丽同意后,刘驾车到了北斗工业园。其间,刘伍勇对坐在副驾驶座的陈丽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陈丽没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刘伍勇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将其送回酒店,刘伍勇掏出200元给陈丽,陈丽却拒绝了。自以为占到便宜的刘伍勇却没想到陈丽会向警方告发其强奸。

    1月26日,案件提请芗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27日,办案人员提审刘伍勇时,他否认强行与陈丽发生性关系,称陈丽是自愿的,告他强奸是为了报复。办案人员多次通知陈丽前来问询,但她避而不见。经调查得知:刘伍勇当初以未婚身份,跟陈丽建立了恋爱关系。然而刘伍勇的妻子在翻看他手机时,怀疑他有外遇,试打了手机中的一个号码,没想到竟是陈丽的。刘的妻子当即向陈丽挑明了自己身份。陈丽听了后很生气,要求刘对她进行赔偿。为了息事,刘伍勇只好给了陈丽1500元。而此次车内发生性关系后,陈丽多次拨打刘伍勇的手机,刘伍勇一直关机,陈丽一怒之下报了案。而她不到案接受问询,是因为刘的母亲愿意支付2.5万元给陈丽作为精神损失费,陈丽则要求警方撤案。最后,芗城区检察院认为,刘伍勇强奸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正当嫌疑人即将被释放之际,“意外”发生了。刘伍勇的精虫映射出的DNA,经警方电脑档案系统自动比对之后,竟与2006年发生在芗城区大坑头村凶杀案的作案人血迹DNA相同!难道四年来一直在追踪的作案人就是他?

    与男友约会后遇害

    2006年10月15日晚7点多,家住漳州市芗城区大坑头村的19岁少女蓉蓉(化名),跟家人说要去领工资。当晚11点多,蓉蓉还没有回家,家人就打电话催促女儿,蓉蓉答应马上回家。之后蓉蓉整夜未归,但想到女儿曾说可能要住在同村的大姑家,家人也就没太在意。

    第二天早上,父母得知她并未到大姑家,就打电话给女儿单位,也被告知蓉蓉没有去上班。于是出去找。一小时后,蓉蓉的母亲在自家附近的铁道边,发现了浑身是血已经死去的女儿。女儿身体仰卧在水沟里,衣服都穿得好好的,但是裙子里面的内裤不知道哪里去了。

    接到报案后,警方进行了勘查。据案发当晚最后与蓉蓉见面的男友翁某回忆称,晚8点多,他和蓉蓉在市区文昌门喝饮料。11点多,蓉蓉家里打电话叫她回家,他将女友送到芗城区大坑村村口约100米的地方。女友让他先回家,便独自走了。大约11点40分,翁某给蓉蓉打电话,问她到家了没有,她说到了。翁某说,通话时,他听到蓉蓉大叫了一声“啊”,他就一直在电话里喊蓉蓉的名字,但没人回答,再后来手机就打不通了。

    办案人员分析,蓉蓉是在回村的土路边一棵树下被害,然后尸体翻滚到土路下的铁道边。经法医检验,被害人主要伤情集中在头部,可以认定嫌疑人持足以致命的石块,朝其致命部位反复击打致其死亡。蓉蓉其他部位的伤情均为反抗时与地面摩擦形成。警方判断,这是一起奸杀案,并从现场提取到嫌犯的血迹,然后输入电脑存储。

    随后,警方发出悬赏通告称:凶手对异性有较异常的兴趣,作案时自身受伤。凡提供线索帮助破案者,警方将保密并视情况奖励2万元到5万元。

    四年前凶犯现形

    当时,在红旗机械厂北大门口的挖土机修理厂,值班的老郑向警方提供线索称:女孩(被害人)走过去不久,大概半小时,有人骑摩托车从这条路开出来,摩托车是辆“太子车”。这人约20多岁,好像很惊慌,开到北环城往古塘方向开去,但没有看见车牌。

    于是警方进行大量的摸排,并对案发地周围的1000多名男性青年,提取血样进行比对,但均没有结果。四年多来,该案侦破工作一直没有取得进展。

    然而,正是此次陈丽“歪告正着”,使逍遥法外的刘伍勇现形了。2011年1月29日,刘伍勇被警方办案人员从漳州市第一看守所押回审查。

    刘伍勇对2006年的杀人事实供认不讳:2006年10月15日晚11时,刘伍勇在市区喝完酒后,骑摩托车返回其租房,在途经芗城区大通北路附近城乡结合部的大坑头村一土路时,看见一穿牛仔短裙的女子,随即骑摩托车跟着她。在偏僻处,刘伍勇下车叫了一声“小妹”,便用手拉住蓉蓉。蓉蓉打了刘伍勇一巴掌,刘伍勇也反击一掌。两人在推打中一起滚落到路边的菜地。蓉蓉继续反抗,拿起一块石头砸到刘伍勇头部,恼羞成怒的刘伍勇持水泥块猛砸蓉蓉的头部,导致她当场死亡。刘自己也多处受伤,匆匆逃离现场。

    案发后,刘伍勇看到公安人员在其出租房四周部署警力时,他强作镇静,继续租住在那里。他明白出租房就在案发现场附近,房子租期未到,如果贸然搬离可能会引起警方怀疑。

    刘伍勇最终还是难逃法网,2011年2月16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批准,刘伍勇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

    蓉蓉的父亲希望就该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向刘伍勇索赔50万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伍勇及其家人一次性支付30万元作为补偿,从而取得蓉蓉家人的谅解。

    2012年1月,经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刘伍勇强奸并致人死亡,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刘伍勇作出了死缓判决。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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