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孩被追求者泼硫酸续:凶手称愿照顾受害女

2012-04-19 09:05 来源:新快报

  ■《21岁女孩被追求者泼硫酸》追踪

  检方建议量刑15年,女方家属索赔96万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实习生 段可 通讯员 荔检宣 荔法宣报道

  男子挽回感情未果,竟狠心向心爱女孩泼硫酸,致使年仅21岁的花样女孩头脸重度烧伤,至今无法合眼、闭嘴,生活难以自理……昨日上午,逃窜八年自首归案的男子被控故意伤害罪,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公开受审。男子坦承当时“不知道泼硫酸危害这么大”,更称“愿意以后照顾她一辈子”。

  据了解,被害人小芬与陈某于2003年在广州某大酒楼打工时相识,其后陈某开始追求小芬。2004年6月21日中午,陈某趁小芬午睡时将一整瓶硫酸向其脸上和身上泼去,致使小芬面部、颈项部、胸部、双上肢等多处被严重烧伤,整个面部毁容。经法医鉴定,小芬构成重伤,三级伤残。八年来,死里逃生的小芬,口不能合、手不能张、眼不能闭,躲在黑洞洞的屋子里耗着日子(详见本报3月23日A24版)。

  2011年10月21日,逃窜八年的陈某终于投案自首。

  陈某昨日当庭供述,案发当日两人争执后,他自己出去喝酒,途经一间商店看到有硫酸卖,于是起了念头“想吓一吓她,希望能挽回我们的感情。”不过他称“当时不知道危害这么大”。

  尽管对公诉人的指控均供认不讳,但对于自己与被害人小芬的关系,陈某却坚持认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时都和她一起租房住了不是男女朋友是什么?”据陈某表示,案发当日两人因为感情纠纷发生争执。

  不过,小芬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向公诉人提供的证词均显示,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小芬称,“他追了我几个月,但我没有同意。”

  陈某坦言,当年作案后自己因害怕、后悔逃离了犯罪现场,因不敢面对也一直未与小芬联系。而在逃窜期间,其母亲身患癌症,“希望挣钱给她看病就医。”遂选择了自首,希望能获得宽大处理。

  昨天,公诉人根据其主观恶性等,对其建议量刑为15年有期徒刑,小芬的家属则还对陈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其赔付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在内共96万余元。而此前陈某的家属已凑了2万元交给小芬家属,陈某自己本人并无力赔偿。

  庭审直击

  “我愿意照顾她一生一世”

  昨日,身形不高、黑瘦的陈某戴着黑头套被押进法庭。他选择了自行辩护。在看过警员向其出示的小芬被毁容照片后,陈某陷入沉默并频繁走神。其后,他多次情绪激动,反复表示“我是个愚蠢的人,对不起她(小芬),对不起她的家人,对不起自己的父母……”对于巨额索赔,陈某坦言自己的母亲身患癌症至今需治疗,自己目前没有这个能力,只能靠亲属帮忙赔偿。说及亲人,陈某还一度哽咽。此外,陈某还在庭上向被害人的弟弟小辉(化名)表示,“如果她不介意,我愿意以后照顾她一辈子。”

  院长说案

  致人重伤最高可判死刑

  昨日,荔湾区法院副院长罗伟成受访时表示,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致人重伤,以特别残忍手段,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此外,罗伟成还表示,小芬家庭困难,而法院等申请的医疗救助远不够医疗费用,故希望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慈善机构能伸出援助之手。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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