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误信“殴打可治佝偻病” 伙同邻居打死儿子

2012-07-14 08:10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孩子得了佝偻病要被殴打才能治好?天河区一位母亲听信邻居传言,竟伙同邻居将7岁亲儿活生生打死。昨日上午,广州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该母亲有期徒刑8年,邻居有期徒刑6年。

  事发:

  变花样多次殴打亲生儿

  据本案第一被告人陈某琼回忆,2004年2月,儿子戴某出生后,自己开始专职做家庭主妇,因丈夫常年出海在外,家中就只有母子两人一起生活。

  2009年12月,陈某琼一家搬至天河区某小区公寓,认识了同住一栋楼的邻居王某莎。慢慢地,同为人母的两人熟识起来。从2010年7月开始,两家人同吃一锅饭,互相帮忙打理家务,一同管教孩子,关系异常亲密。

  “她(王某莎)那天带我儿子去验血说有佝偻病。”想到儿子平常的确有些不同于一般儿童的行为举止,陈某琼信以为真,并误听信王某莎所言:“孩子得了佝偻病要被殴打才能治好。”

  用热水壶烫双手、用竹棍和扫把柄抽打手臂和小腿、寒夜走廊罚站……从2010年9月开始,陈某琼同王某莎一起,用手掌、竹棍、鸡毛扫等工具多次殴打戴某。据公诉方指控,年仅7岁的戴某离世时身上伤口达60多处,体重仅24公斤,经鉴定戴某“体型瘦弱,重度营养不良”。

  2010年12月30日下午,陈某琼原本要儿子去超市买可乐,之后发现儿子在超市偷吃小熊饼干。恼火的陈某琼将儿子带到王某莎家中进行殴打。随后,陈某琼和王某莎两人用拖把朝着戴某的腿部殴打下去……

  “后来我就带儿子回家了。”据陈某琼回忆,案发当晚12时许,在帮儿子洗完澡后,她又回到王某莎家中帮忙打扫卫生。“凌晨3点,我回到家看到儿子躺在沙发上睡着了,也没多想。”次日,睡到10时的陈某琼仍没发现儿子异样,还外出帮儿子办理休学手续,“直到12时多我回到家,一直叫儿子都没反应,才知道出事了。”心急的陈某琼忙抱着儿子打车赶往医院。当日,年仅7岁的戴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戴某系被钝器多次不间断击打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庭审:

  昔日姐妹庭上互相推责

  2012年3月,陈某琼和王某莎两人被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广州中院受审。庭审中,被控打死亲儿的陈某琼情绪激动,数次痛哭“没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但也辩称“是爱子心切,被人骗了,误以为要多打儿子才能治好他的病”。

  昔日情同姐妹的王某莎则否认有向陈某琼说过戴某患佝偻病,声称一切都是陈某琼自己造成的。至于动手打戴某,也是因为“把他当做自己小孩一样,想他好,所以才打他”。

  庭上,对检方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名,陈某琼和王某莎的辩护人当庭均持异议。陈某琼辩护人认为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辩称陈某琼不存在伤害儿子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王某莎辩护人表示本案应定性为虐待致死,辩解称本案符合虐待罪的特征。

  宣判:

  生母当庭垂泪表示悔恨

  昨日,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琼是本案主犯,而王某莎系从犯。两人本意虽然是为了教育孩子,却无视孩子身体承受能力,故两人均有意伤害他人身体,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罪名定性意见。故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琼有期徒刑8年,王某莎有期徒刑6年。附带民事部分,两人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记者注意到,整个宣判过程中,身着蓝色囚衣的陈某琼一直在默默流泪,还不时用被手铐扣起的双手抹去眼角泪珠。当法官宣读其刑期的那一刻,双眼含泪的她突然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家属,之后低声向法官表示“要回去好好想想再定是否上诉”。相较之下,本案第二被告人王某莎则表现平静,仅在法官向其询问判决意见时,当庭提出要上诉,不服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名以及查明的犯罪事实。(记者 章程 练情情 实习生 赵庆梅)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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