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7人为挣钱加工贩卖3万斤病死猫狗肉获刑

2012-08-13 08:07 来源:山东商报

  [法网恢恢]共有七人被判入狱并处罚金

  据悉,开庭审理过程中,涉案七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以不懂法、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日照东港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王某某、王某远、王某师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病死或死因不明等动物肉不能供人食用,但仍然捡拾、收购、贩卖、生产。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当庭依法判决,王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9个月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庭审现场

  仨月收“毒肉”

  一万三千斤

  黑心“收购商”:应当都是病死的

  日前,此案在日照东港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法官与不法商贩的这样一段调查对话,看完了让人触目惊心。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当晚,你货车上装载的是什么东西?

  王某某:当时车上拉的是死猪、死狗、死猫等物品,上面用废旧轮胎盖着。

  审判长: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收购、贩卖这些病死动物?至今共贩卖了多少次?大约贩卖了多少?

  王某某:从2011年11月份,共收购了5次,大约13000多斤。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某,你收购的这些死猪、死狗、死猫都是从哪儿弄的?

  王某某:都是王某庆、王某师等他们四个人平时骑车捡的。

  法官:被告人王某某,你知道你收购的死猪、死狗、死猫是怎么死的?

  王某某:应该都是病死的。

  据了解,自2006年起,王某某一直收购废品,从2011年4月王某某购买一辆白色凯马货车后收购废旧轮胎、电瓶等物品。同年11月份,王某某、王某远父子俩在胶南市泊里镇以收废胎为名,从王某庆、王某师他们手中收购死猪、死狗、死猫,用车拉回临沂后卖给同村村民王某某。

  知道这些最后

  都成了盘中餐

  麻木“破烂王”:为了挣钱而已

  此案中,主要负责收集死猪、死狗的是王某师等人,在庭审中,王某师对自己的行为似乎有点“不以为然”,在他看来,只是挣钱的手段而已。

  审判长:被告人王某师,你卖给王某某的死猪、死狗、死猫是从哪儿来的。

  王某师:捡来的。

  审判长:从哪里捡来的?

  王某师:在垃圾堆、养殖场附近、水沟等地方。

  审判长:你知道捡的这些猪、狗、猫都是怎么死的?

  王某师:不知道,都是死了后别人扔的,大部分是得病死的吧!

  审判长:这些死猪、狗、猫你捡到时是什么样的状况?

  王某师:都是死了人家丢弃的,有的都发紫、变质了,我们捡到袋子里就拿走了。

  审判长:你为什么捡拾死猪、死狗、死猫?

  王某师:为了挣钱而已。

  审判长:你知道卖出的死猪、死狗、死猫都做什么用吗?

  王某师:我们知道这些死猪、死狗最后都成了盘中餐。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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