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取钱时被广告牌砸伤 一审获赔近20万

2012-12-19 09:13 来源:华声在线-潇湘晨报

   长沙报道 张女士去银行取钱,不料途经芙蓉中路一家美容美发店时,被突然掉下的广告牌砸伤住院(2011年8月20日B03《取个钱被广告牌砸进医院》),肋骨、左足等多个部位骨折,下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出院后,张女士将该美发店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24万。近日,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美容美发店所属公司赔偿张女士19.9万元,张女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12月18日,美发店代理律师从法院领到判决书。

  10余人抬起广告牌,把伤者挪出来

  张女士在芙蓉中路一家网络公司上班,2011年8月19日下午1点多,她沿着芙蓉路由北往南走,并准备去附近银行取钱。

  没料到,厄运突然降临。在途经芙蓉中路现代空间一楼的尚品世佳美容美发店时,该店的木质广告牌突然掉下来,砸在张女士身上。

  “广告牌起码有几百斤重,我全身都受了伤。”张女士说,自己当场被砸晕过去。本报记者在事发时曾到现场采访,附近一家铺面的工作人员说,他们10余人一起合力才将广告牌抬高,把张女士挪出来,并拨打了120。目击者也证实:“受伤者鼻子里、耳朵里都在流血,一开始神志不清,后来才慢慢地开口说话。”

  事发后,张女士被送往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11年9月19日出院,住院31天。后经鉴定,损伤综合评定为八级伤残。张女士与美发店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天心区法院。

  状告广告牌管理方,索赔24万

  张女士在起诉状中写道,美发店的悬挂物发生坠落,管理人或使用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次事故不仅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也给她及家人造成了精神伤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美发店和该店所属的长沙三品美容美发咨询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

  今年6月4日、8月6日,天心区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美发店和三品公司委托共同的代理人出庭。该代理人表示,在张女士住院期间,公司已为其支付部分住院费和门诊费,张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均过高。对此,张女士称,受伤后自己花了很多钱,相关损失和大部分住院医疗费用都没得到赔偿。

  美发店代理人说,店里的广告牌由一个体户负责安装,对方在安装时没有尽到检查的义务,导致螺丝不能承担广告牌的重量,广告牌装了一个多月就坠落砸到了人。“等到这个案子结了,我们会去追究广告牌安装者的责任。”

  [法官提醒]

  挂放广告牌,应定期检查安全状况

  法院认为,张女士在正常行走过程中,被尚品世佳美容美发店的招牌砸中受伤,张在事故中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该美发店属于三品公司所有,因此该店的招牌也属于三品公司所有,并应由三品公司履行管理职责。

  近日,天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三品公司赔偿张女士医药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99240.07元。

  12月17日,张女士的家人从法院领取了判决书。张女士告诉记者,出院后自己身体状况不佳,已辞去原来网络公司的工作,“现在不能做重活,走路有点瘸,有时出去打点零工。”12月18日下午,被告方代理人也拿到判决书,他表示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上诉。

  法官提醒广大商家,挂放广告牌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安全状况。(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彭星)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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